Re: [請益] 請問大家是否擔心自已海外投資的安全?

作者: jrmy (phecda)   2016-10-09 21:09:16
※ 引述《twryoko (back to September)》之銘言:
: 引述綠角的文章
: 為什麼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
: 最可能的原因是,業者直接幫你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然後沒有跟美國稅務主管單位通

: 這是帳戶持有者過世後的繼承轉移。於是,就”免稅”了。
: 這個做法,假如那一天美國金融主管單位查到的話,金融業者自己被罰錢就算了。最糟

: 是,許多以為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的投資人,會赫然發現。複委託的核心就是”複

: 這個字。不僅會被課台灣當地的遺產稅,也要課美國的遺產稅。
: 1.不知道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是否完全是合法?
: 2.複委託可以視為雙重風險,因為要透過兩個機構去買股票,不過倒閉造成損失的機會,
: 不知道哪個比較大,前面文章有提到台灣券商是用信託的方式,倒了之後投資人股票還在
: ,那美國券商投資人的股票也是採信託的方式嗎?
: 複委託好處是美國那一個有問題的話,台灣這個機構會出面到美國爭取該有的權益,
: 但是台灣券商有義務負美國券商倒閉全責嗎?賠償所有損失嗎?
如果綠角關於複委託要繳美國遺產稅的論點是對的,那麼國內所有投資美國股票基金和債
券基金的投資人都得要繳美國遺產稅。
因爲兩個法律架構是類似的:複委託是透過國內券商以信託方式投資美國股票;國外基金
是國內銀行以信託方式投資註冊在盧森堡的基金,再投資美國股票或債券。
台灣開放投資國外基金這麼多年了,有聽過任何投資人因此繳納美國遺產稅?或世界任何
一國的遺產稅?
作者: twryoko (back to September)   2016-10-09 22:52:00
同意你的論點,也許太專注在海外券商,反而造成偏見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6-10-10 07:34:00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作者: hicoy   2016-10-10 14:55:00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這個影響很大耶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6-10-10 16:11:00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來分享吧。
作者: chuliu (chuliu)   2016-10-17 00:39:00
我目前還是用TD主要原因是因為美國券商可以股利再投資如果複委託也可以的話我會考慮轉回來不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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