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牴觸任用法?

作者: admin97 (admin97)   2020-07-15 21:54:37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及警察法第3條規定制定之
等於是在說任用法及警察法為人事條例的母法不可牴觸
任用法第32條更有明說不可牴觸
但人事條例第16條是否有牴觸任用法第25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
呈請總統任命。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
警察官初任各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左:
一、警監、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二、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
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警佐不屬於委任嗎? 不用總統任命嗎? 有勞各位幫忙解惑 感謝
作者: cas198351   2020-07-15 22:18:00
簡單講這兩個法規裡的「任用資格」跟「任命/任官」是不同概念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0-07-15 22:32:00
任用法32條講的是任用資格條件不得抵觸,你的問題是任用方式。
作者: admin97 (admin97)   2020-07-15 22:53:00
坦白說我是看了某補習班的函授提到...但他沒講結論@@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15 22:57:00
特考特用吧~
作者: cas198351   2020-07-15 22:59:00
大哥「任用資格」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在第9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在第11條...再看一次這兩條規定吧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15 23:00:00
警監(簡任)。警正(薦任)。警佐(委任)總統應該還是算大老闆吧~我覺得因為總統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警察算行政權有時候會有司法權(司法警察)
作者: cas198351   2020-07-15 23:10:00
...(憲法上)總統有...這三權...樓上認真?屏除(私底下)可能的影響......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15 23:11:00
今天新聞剛好有報立法院動用警察權(民主已死)基本上三權是獨立的我能想到這三權都有應該是國安局民進黨想廢考、監兩權以後公務員都不必用考的了...我的想法是這樣。有誤請大家補充ps 新聞也有提到蘇揆是有始以來權力最大的行政院長。雖說如此我還是認為小英總統是大老闆人民選出來的以前總統選舉會有候選人(例如:宋)會開政治支票。警察八萬大軍轉公務員(行政)。但沒選上就算跳票了不過宋北北有說他下次不選總統了
作者: suchungzen52 (輔大鋒哥)   2020-07-15 23:38:00
廢考監跟公務員考試是兩碼子事吧 就只是把冗員組織撤掉 然後考試回歸行政 監察回歸立法這樣啊
作者: luciful3 (阿源)   2020-07-15 23:41:00
台灣的雙首長制還是不完整總統“任命”內閣。我覺得原po想說的是這個點小英也有說電火球是她的老師看樣子電火球想下來了(我猜)以後小英就變女皇了...
作者: fegu (詠棠)   2020-07-16 02:30:00
認真你就輸了。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20-07-16 07:25:00
初任
作者: devil610621 (天爵)   2020-07-16 10:23:00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是108年4月才修正改成委任官呈請總統任命,所以在這之前沒有牴觸的問題。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20-07-16 10:57:00
考監就兩大廢物院 就有人想把風向帶往考試權受威脅~奇怪全球就台灣的人事這麼需要防弊呢?其他國家都不需要五權?
作者: cas198351   2020-07-16 11:52:00
從一開始推文我就說「任用資格」跟「任用/任命」是不同概念了推文有人還是看不懂...不懂就算了還有在國考版推文講不是法規的東西...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7-16 14:03:00
我也是看不懂一堆推文是在講什麼…
作者: asd8563214 (as)   2020-07-16 22:17:00
某樓在其他板被噓爆還來亂…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2020-07-16 22:37:00
母法這詞看起來有點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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