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226第一項之賠償與解除契約之問題

作者: ae585jim (小黃)   2019-06-19 02:42:49
各位好 小的有問題想要請益
在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況下 債權人得依照226請求
履行利益之賠償
假如甲賣給乙A物100元 隔天乙去賣給丙150元
因可歸責於甲致給付不能
此時乙可以請求履行利益損害賠償額
應該是「轉售A物之所失利益150元」吧
又有226情形時乙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不影響226損
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要259回覆原狀 乙歸還A物
甲歸還「價金100元」
這樣子乙拿到了250元ㄝ??
如果不解除契約僅依照226請求損賠然後繼續為對
待給付的話乙只拿到「100元的A物+50元損害賠償」
感覺很怪 請問我是哪里推論錯了呢?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06-19 03:51:00
所失利益應該是50元吧
作者: phoenix10 (凰瘋過燼)   2019-06-19 08:13:00
乙也要換丙錢吧?所以乙身上最後不會有250覺得一樓是對的
作者: bluetory99 (BLUETORY)   2019-06-19 08:45:00
所失利益50而已最終拿到100價金+50所失利益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9-06-19 09:55:00
我怎看都是[email protected]@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9-06-19 13:26:00
#1SdZIUbr (Examination)你最終就是兩個結果,解約拿回100塊或付100塊讓對方賠你150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06-20 12:08:00
賣150不是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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