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之行政罰vs行政執行

作者: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6-03 22:59:25
各位前輩好
小弟做題目遇到觀念上的問題轉不過來
104高三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者,均屬行政罰
(B)關於擅自建造建築物者,除處以罰鍰外,依建築法規定,尚可勒令停工或強制拆除,
並?
(C)醫師法第8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
行?
(D)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繳投標廠商押標金,性質上應屬管制性不利處分,並非裁罰性不
利?
答案是(C)
(B)跟(C)的部分我有疑問
行政罰法跟行政執行的直接強制
都有個"拆除"的款項
(B)選項要怎麼區分它是一般性不利處分還是強制拆除?
(C)的部分我因為上課缺席還沒有補課
對於行政罰法第二條的部分觀念還沒完全融會貫通
條文中的"指下列裁罰性不利處分"
但裡面又有部分只是一般性不利處分
因此我是還要將裡面的款項做區分嘛?
還是要依題示內容作判斷?
兩個蠢問題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我會繼續加油的
謝謝你們
作者: mdptt (pandora)   2018-06-03 23:37:00
行政處分可分為裁罰性處分和單純不利益處分 後者有五項其中一項是除去違法狀態或除去違法行為 B因為是違建所以強制拆除只是單純除去違法狀態不是要處罰你 就像你打破花瓶老師要你掃乾淨一樣沒有要處罰但是如果另外要你罰站的話就是處罰C的話也是 行政機關因為害怕醫師的狀況會影響到病患的權益所以廢止他的執業執照並不是處罰只是單純不利益處分故C錯應該沒人會因為醫師生病處罰他吧XD 醫師也不想生病阿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18-06-04 00:22:00
推一樓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6-04 02:09:00
補充樓上,關於裁罰性不利處分和單純不利處分怎麼區分,可以參考政大詹鎮榮老師的文章。老師提出的重要判準在於:不利處分的內容是否和原本義務內容高度相連結甚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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