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33-1第三項

作者: ablecoxjoe (匪舊)   2018-06-03 18:43:40
刑訴33-1第三項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
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請問這情形是只有在"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
的第31-1第一項但書 才可能發生嗎?
還是實際上有其他在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沒有辯護人的情形呢?
感謝!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8-06-04 06:10:00
個人覺得有一部分是為了31-1是107.1.1才施行,但是33-1在106.4.28(應該沒算錯)施行,中間到107.1.1被告非強制辯護(31-1)保障,為了保障訴訟資訊獲知權,所以給無辯護人之報告,由法院告知羈押卷證內容。31-1施行後,既然是強制辯護案件,那就只剩下31-1一項但書的事由可以適用了當然如果考慮到違反強制辯護,無辯護人直接進行羈押審查的情況也是有可能,不過都違法進行審查了,也很難認為會盡告知義務吧?XD
作者: will8535 (Mr.56)   2018-06-04 08:33:00
立法理由有
作者: ablecoxjoe (匪舊)   2018-06-04 11:28:00
感謝 我明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