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該如何把刑總救起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3:39
※ 引述《acid99 (習得樂觀)》之銘言:
: 想詢問
: 曾經刑總也很爛的版友,你最後是用什麼方法救起來的?
: 距離地特剩60天,是否有效率的方法,可以在有限資源下,把這科救起來呢?
: 請給走投無路的考生一點指引,萬分感謝!
大量看(練)題目吧 題目看久了真的會發現考點在哪
例如這題:(我自己掰的題目,但考古題有類似的考法,例102三等原民特考
一般行政民總與刑總第3題)
甲在路邊行走,突遭丙搶去其皮包,甲在後一路追趕,忽見乙正在遛狗
,甲靈機一動,將乙之狗用力丟向丙,丙因而跌傷,甲也因此奪回其皮
包,但乙的狗卻嚇死。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acid99大大看的出考刑總的什麼嗎@@
作者: popwert   2017-10-07 22:57:00
是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嗎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8:00
yes XDDDDDD
作者: acid99 (習得樂觀)   2017-10-07 23:08:00
我來了。(一)甲對丙成立277,但可主張正當防衛。(二)甲對乙成立354?毀損(三)55想像競合沒看出甲對乙可主張緊急避難的考點
作者: greenmilk (現在開始)   2017-10-07 23:37:00
甲對乙的緊急避難有過當嗎?甲的財產跟乙的財產法益衡平性有問題?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7-10-07 23:56:00
甲的緊急避難是攻擊型的 更要求法益優位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10-08 00:41:00
甲對丙是正當防衛但對乙沒有理由提緊急所以還是得賠乙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7-10-08 00:43:00
這題這樣出會有爭議,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就沒問題了
作者: Norris3310 (無堅不摧)   2017-10-08 00:52:00
對不起,但我看到嚇死那邊大笑
作者: xul4y3cl6123 (帶槍的姑娘)   2017-10-08 02:07:00
afun大指的是因為刑法上寵物屬於物權跟皮包的物權是相對等的關係嗎?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08 03:01:00
攻擊型緊急避難要求被保護的法益要高于被牺牲的法益 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 因生命法益高于財產法益這點 眾所咸認但兩者都財產法益時 就會眾說紛紜 會有人認為 皮包=小狗皮包<小狗甚至要認為 皮包(金錢)>小狗 也無不可本題也出得不符合真實 拿狗丟人? 狗嚇死? 狗重傷死較真本題可改寫成甲搶取並放掉乙之狗追咬丙 丙反擊打死乙之狗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7-10-08 03:24:00
狗是物是財產,皮包也是財產,本題不成立緊急避難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10-08 03:27:00
如果那隻狗是頂級藏獒,,,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7-10-08 06:22:00
沒成立的也可以寫出來 就是在考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08 07:36:00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差別,前者只能對不法行為人主張,後者可以對所有人主張。甲對丙主張正當防衛,甲對乙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只能主張緊急避難至於狗和皮包的法益價值比較不是主要的考點,了不起只是有沒有避難過當的問題這題是老梗題了,什麼自己手機被偷走,拿旁邊同學手機丟過去都是相同套路
作者: popwert   2017-10-08 09:37:00
ulycess 大大 觀念超棒...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08 10:34:00
純就本題言,將「乙之『狗』『用力丟』向丙」,「必要性」審查已值得商確,亦恐過不了後面的「行為相當性」審查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08 11:56:00
從題目來看,講狗丟向丙的確有效奪回皮包,適合性沒有問題,而必要性無法從題目中看到出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所以考點不在這兩個,而是要問衡平性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7-10-08 16:23:00
推u大 複習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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