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問題

作者: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5 00:33:55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各位前輩,小弟我又有問題來問各位了,剛剛在做
題目時,看到這問題,看了解答後覺得怪怪的,美
容師不也算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嗎?為何不屬於應
考試之範圍?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各位大大了!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
試、服公職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
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
保障範疇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正解:A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7-04-25 00:39:00
美容生不是公職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7-04-25 00:42:00
因為應考試服公職六個字是ㄧ起的,美容師不是公職,你指的專門職業人員應該是規定在第86條,有錯請不吝指正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7-04-25 01:10:0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 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 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就是律師.醫師等等的職業證照,並非檢定證照
作者: KEYs (ACE)   2017-04-25 02:06:00
你搞錯了 美容師不是國家考試,不須經由考照取得執業資格就可以執業。像醫師、律師、護士沒有證照就不能職業,美容師要執業無需證照。http://tecs.otecs.ntnu.edu.tw/ntnutecs/images/customerFile/docs/career/govermenttest/r971002.pdf文章第二段有論述
作者: arris07421 (\/)   2017-04-25 11:41:00
A可參照 NO.715
作者: mengshiue (路過大大)   2017-04-25 18:26:00
正想說是不是有哪號解釋有提到A的說明 樓上就點出了 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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