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考題

作者: Tarooo (taro)   2015-07-01 22:31:30
鐵路人員考試 民法概要
若甲肉品加工製造公司(下稱甲公司)董事乙,代表甲公司出貨一批予丙。然乙
不僅在包裝上有所疏失,且有偷工減料情事,致丙所收受的該批產品有重大瑕疵,
因此損失慘重。試問:丙可否請求董事乙為此事負責?
請問這題董事乙有構成侵權行為嗎?
這題丙可否用184前段主張董事乙為此事負責呢?
先謝謝回答~~~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01 22:39:00
為什麼不是用不完全給付而是用侵權呢..你應該是看到民法28條的董事侵權責任所以才從184想?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07-01 23:01:00
題目問向董事請求吧~契約關係只成立在公司跟丙之間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5-07-01 23:05:00
丙的損害是債權 契約上損害 一般不太承認可以用184求償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01 23:45:00
91年之後實務見解變成董事不用為公司負契約責任了
作者: ppingin (唉)   2015-07-02 01:21:00
1.無契約責任,乙非契約相對人。2.無侵權責任,因未移轉所有權前已有瑕疵。3.本題丙無任何請求權基礎向乙求償。抱歉,有民法28不過立於我2.的說法,民28也怪怪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02 08:32:00
多數見解認為契約債務不履行不能類推適用民28
作者: Tarooo (taro)   2015-07-02 22:07:00
謝謝樓上各位 當初是想到民法28跟184條 但覺得似乎不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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