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覺得我們都是在講同一件事情,只是對應的"中文"文法名稱有沒有必要區分而已,對我而言形容詞子句就是關係子句來理解,不需要額外分出來講會搞得很複雜,而我也支持scju的解釋方式,至少也是當代英文對於三大子句介定的範疇之一;另請見賀氏英文文法之論述: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你上面連結內的nominal relative clause不就是說了,它它是一種關係子句(形容詞子句),內含了先行詞的概念,所以不需要先行詞,不是因為沒有先行詞,而是它本身就是先行詞+關代的合體了,仍然是關係子句(形容詞子句)阿英文就只有三大子句:名詞、副詞、關係(形容詞)子句而旋元佑的書中是以關係子句作為章節名稱,但有說明:所有的形容詞子句,一定都是用關係詞充當連接詞,所以凡是當作形容詞使用的子句,從構造上來說都一定是關係子句;反過來說,除非經過省略,不然所有的關係子句也都是當作形容詞使用、都是形容詞子句。意即:關係子句與形容詞子句是"同一個東西"的"兩種"名稱。從構造上認定:因為用到關係詞充當連接詞,所以叫做關係子句。從功能上認定:因為這種子句都是當形容詞使用,所以稱作形容詞子句。我們還是在講同一件事情啊= =,你跟我的來源參考價值都很高,那是誰錯了?旋元佑錯了嗎?Quirk錯了嗎?還是我們要再把Azar的文法挖出來看看到底是誰錯了?只是不同學者對於同一件事情認定方法不同而已,除非有顯著差異導致文法語意/語句功能分析上有嚴重差異,要不然我實在看不出來硬是要區分關係子句與形容詞子句的目的在哪?旋元佑也說了,除非"簡化"過後,那不就是在說就算此處是名詞子句,我們一樣可以還原成關係(形容詞)子句,而以關係(形容詞)子句的角度來界定他們嗎?你這樣討論下去不就是syntax跟semantics的範疇了= =而且也完全跟旋元佑的構造面vs.功能面"沒有任何牴觸"Well, anyway 希望你去看一下你的老師賴世雄所著的文法書,在第三章關係詞的地方,開宗明以就說了:除了複合關係副詞與準關係代名詞之外,關係代名詞與複合關係代名詞等等引導的都是形容詞子句,何來關係子句與形容詞子句大相逕庭之說?當代英文就只有三大子句而已,關係子句如果要與形容詞子句分家,那是要分到哪裡去?這是我最後一次針對這主題做回覆了,不確定這樣討論下去還有沒有什麼意義就是了。但還是謝謝你提供了一些不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