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sagn (NTI)
2016-08-20 16:50:50以下供原po參考:
1. 可以去掉that。
2. 我贊成你連結的文章所說的。差別在於spoken English與written English對於
punctuation上的要求不同,後來又衍生出很多其他狀況。
兩者的差異,常常造成的狀況就是:(1) 唸起來很順的句子,不見得適用於寫作;
(2) 寫作上通順正確的句子,不見得唸起來很順。演講或專訪的transcript,很多句子
就是有狀況(1)的問題。
以下標記(*)的句子,用在口語、詩詞,或是引用人物直接說話內容的direct quote
上沒有問題,但是用在正式寫作上就成了很容易被忽視的問題
(註:下面第三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