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了,被凹下班時間交接

作者: zl1212 (ZL)   2017-08-22 23:16:13
我在某公司已經三年,照勞基法要30日前預告,但我只在15天前提辭呈,主管也答應讓我
在我要求的時間走人。
他要求我在我到新工作的時候,如有業務需要,用我下班時間或假日幫他教新人、交接給
新人,因為我離職日將到,還沒有人交接,我提的交接對象他又不要,說一定要新人來接
我這工作。
他要我發郵件給人資、主管,內容在說明交接的事,像是他要留個依據,有理由說我沒在
30日前預告造成他的損失,然後是我自己提出這樣的方案補償......
請問大大,這樣是合理的嗎?
作者: ketsu999   2017-08-23 12:07:00
當然不合理阿,妳有權拒絕的,交接時間也要算工時,離職交接人選有主管來選,時間到就可以走人了而且妳主管不是答應十五天就讓妳走人了,他不答應也要當場要求妳以三十日預告吧現在要求妳發郵件,到時又栽個交接不確實給妳,妳就哭哭了
作者: zenk0113 (白色謊言)   2017-08-23 16:55:00
答應的前提是要做好交接 你自己先算一下交接所需要的時間 量化出來吧 不然被坳沒上限!ps.30天是含休假日喔建議你給予量化交接的時間表 還有法定預告期30天內需要要有交接人 不然讓他無限上綱
作者: JI1 (HauHau)   2017-08-25 14:50:00
child labour, snakehead,...etc.
作者: sdaroro (一羽宮飛)   2017-08-28 22:06:00
通常是只要你的工作是有其他人能做的 且你自己也沒有造成公司財損 通常要賠償要舉證 公司無法舉證
作者: leostar52099 (小裕子)   2017-09-07 21:05:00
www.chinatimes.com/broadcast/20151228004392-260726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09-30 14:08:00
歡迎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s://goo.gl/lSRVOP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