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不是普蘭可說,是政府的鎮暴警察,拿著盾牌列陣,用警棍「溝通」,說:汝不可暴動
: 暴動就止息了,如果還沒有止息,就加上水龍,催淚瓦斯,還不行就橡膠子彈
: 目前民主國家暴動好像還沒需要用到實彈的,極權國家有,通常就是開槍了就鳥獸散
: 能暴力奪權的,都是本來有武裝組織,例如現在試圖暴力奪權還在打的蘇丹的RSF,
: 那是政府用來非正規鎮壓暴民的民兵部隊,普通暴民沒戲唱的
這麼單純嗎?
韓國的全斗煥大統領下臺之後,在金泳三執政的期間,於西元一九九六年被
首爾地方刑事法院一審,基於他當年執政時下令鎮壓光州民主化運動和貪汙
行為,判處死刑與罰金兩千兩百零五億韓元。同年十二月上訴到首爾高等法
院改判無期徒刑。於次年底才被金泳三特赦。
所以執政期間下令鎮壓奪權活動是有風險的,即便奪權者採取示威遊行方式
且也有暴力舉動。
另方面,下令暴力鎮壓的首腦人物日後有被追究的風險,建議或受命執行
暴力鎮壓的部下,也得擔心自己日後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