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一段話來講述法國大革命前的法國
「法國的稅制改革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政問題,
它牽扯到舊制度基本的社會組織原則:
稅收上的不平等,是人的高低貴賤和社會等級分工的表現。
在這種前提下,
要想讓特權等級,
負擔作為身份卑下象徵的軍役稅,
是個很棘手的工作。
因此實現稅收平等,
就須摒棄把稅收差異視為等級身份識別的傳統,
賦予稅收新的意義。
然而,
政府在這方面沒有表現出足夠的決心,
它仍然是在等級制度的框架內,
艱難推行自己的局部改革。」
取自《法國舊制度末期的稅收、特權和政治》
法國大革命直接的導火線是對三級議會的不滿
而這不滿是因法國的稅收是與社會地位掛勾
不同地區的人們
或多或少都享受部份的特權
不止是有錢人
窮人也有其小確幸
當三級議會只是重新講述舊社會特權的延續時
革命爆發了
法國啟蒙運動
是在法院貴族與王權的鬥爭中展開
法院貴族是啟蒙運動的推動與領導者
但他們卻是比王室還更保守的保守派
因此
這些法官是等級制度最忠實的擁護者
雖然他們文宣的口號是:
民族、自由、人民的公共利益不該接受國王的專斷
所以有趣的是
國王視法官貴族為反叛者
法官貴族視國王為專制暴君
兩方皆屬非法
才需要召開三級議會為稅收的合法性背書
這時回到三級議會裡,一直沒出現的角色:教會
從1695年政府開徵普遍直接稅,
法國教會或外國教會,
教士階級始終通過各種安排
規避直接向法國政府繳稅
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之後,法國王室越發缺錢
因此在財政總監馬肖(Jean-Baptiste de Machault d'Arnouville)主導下
1749年出台1/20稅
馬肖認為教會有〝義務〞向法國政府繳稅
但遭到教會的極力反對
逼不得已
在1750年法國召開教士大會,雖然教會不承認
但願意以每年繳納150萬里弗爾(Livre)償還教會債務
教會只承認捐獻,而不是稅賦
前者是主動給予,後者是強迫義務
法國王室也不敢逼教會太甚
因為有急需的大筆支出
通常需要依靠教會〝捐獻〞
比如奧地利王位繼承戰期間
法國教會在1742年、1747年和1748年
額外一次性捐獻了1200萬、1100萬和1600萬里弗爾
以此換取稅賦上的特權
這套玩法其實跟清代鹽商的捐輸、捐納類似
捐錢換取身份和稅務上的特權
法國那套農業帝國的財政體系
跟明清有一定的相似度
只是法國在18世紀末就爆炸了
清朝則撐到20世紀初
原因也很相似
主要是戰爭拖垮了財政
稅制擺不平
加上民族和自由思想經貴族或仕紳傳播
人心湧動
之後就是未曾有過大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