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政府全面改用公司運作

作者: coober   2020-08-07 00:51:56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誰說的,企業注重商譽才能獲取最高利潤,不然都在跟一堆蟑螂拚紅海而已
: : ...
: ^^^^^^^^^^^^^^^^^^^^^^^^^^^
: 史實上美國政府為何要推出反托拉斯法拆分貝爾電話公司? 公司要圈錢最「好」的
: 方式就是獨占。
: 微軟的產品好棒棒嗎? 系統三不五時當機,但是這公司怎麼肥大起來的? 不就是
: 很快推出功能酷炫但是穩定性堪虞的試用版讓全世界人免費下載,然後初期也不積
: 極打擊盜版,利用盜版邦公司軟體擴張市場佔有率,等到市場佔有率很大的時候,
: 微軟就開始囂張,對其他合作公司(應用軟體開發商和硬體商等等)與消費者予取予
: 求。
: 上面的商業模式很講究「商譽」嗎? 講究商譽的公司會放出有問題的產品? 可微
: 軟就幹了,而且成功了。而微軟這個策略的目標也很明確,那就是造成本公司在市
: 場上獨佔或至少寡佔的地位,然後就可以囂張跋扈了。
: 商譽是甚麼? 可以賺錢嗎? 公司經營首重逐利,這不是大家都認為很簡單直接的
: 公司運作法則? 奇怪普蘭可自己接受這條規定,居然泛道德化地提出公司要重視商
: 譽?
: 公司最高法則就是逐利,馬克思就犀利指出,只要有足夠的利潤,他會踐踏一切
: 規則。 莎士比亞還是誰不就寫過,商人為了逐利可以出賣他的祖母。
: 商譽咧。那是在現實世界有政府這個不但具有強制力,而且不只追求利益的組織
: 在抑制公司無限逐利的行為。
: 忽略掉政府這個本身效率不是最高,而且還蓄意拉慢公司逐利的效率的組織,結
: 果如何? 這才是本文開這討論的目的。
: 普蘭可等人老以為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無須討論,可普蘭可自己的文時不時
: 就出現鼓吹公司如何如何好云云,卻忽視那種好是在怎樣政府限制下達成。難道不
: 是嗎? 普蘭可不是在他文中鼓吹小政府? 該文有把小政府要小道啥程度才好清楚定
: 義出來嗎? 這是時尚不就是在鼓吹公司效率高好棒棒,但是沒有認真思考,甚麼狀
: 況下必須對公司做出限制。
: 最常見的一個主張不就是三不五時提出,「市場會決定一切」? 真的,政府完全
: 不管得住況下,市場決定出來的結果真的是你我想要的? 還是只是基於「我就是相
: 信公司最有效率,所以政府最好都別管,讓公司在市場下自由闖蕩」。然後「沒效
: 率的公司自會被淘汰」。
: 說的真輕巧,公司被淘汰的後果是啥? 員工失業。這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然後讓
: 政府不得不出來擦屁股? 政府擦屁股用的是國庫也就是全民的錢。但是注意,公司
: 被淘汰關門,不代表公司老闆或股東必然賠錢,現實世界沒看過這些人掏空公司資
: 產賺肥肥厚,債留公司?
: 市場那看不見的手自然會得出最佳結果? 真的? 你不會在這過程中被看不見的手
: 給淘汰掉? 這樣你也要堅持政府不要介入?
現實就是~
多數長期成功的企業都是注重商譽的
獲利當然也很重要
但如果想的是長遠的利益 就會注重商譽甚於獲利
你會把媒體與宣傳當事實
暴露出的就是你不了解企業運營
而所謂利益夠大就能踐踏一切
或許用在不怎麼富有 沒啥資產的人身上是有可能
但當你成為富豪擁有龐大資產之後 那就不適用了
因為富豪看的就不是這些東西了
我自己就在商業談判上
不只一次親身面對過這類的大富豪
能夠理解講這些富豪對於商譽追求的原因
他們其實追求的就是一個規則 一個秩序
因為他們本身擁有巨大的資產的關係
所以無時不刻不想保住這些資產
而一個講規矩 有秩序的社會是最有利於他們保住資產的
否則光是維持住本身的資產 就得為此花費巨大費用
一個身價百億的富豪
可以在台北市街上趴趴走 身邊一個保鑣都沒有
這在很多國家都是不可能的
而台灣可以 正是因為有規則 有秩序
這些大富豪 大企業家 身為這個社會的統治階級
如果不帶頭遵守規矩 輸出秩序
那下面的人誰會遵守規矩 遵守秩序呢?
員工看老闆這樣騙人家錢 然後發家致富
自然也一定是有樣學樣的幹 整天想著騙老闆的錢
最終 這樣的企業或許短期可以因為運氣好而成功
但長期下來必然是失敗的
商譽這種東西 是經商必要的東西
很多好點子 有具大獲利的機會
當被人開發出來之後
都會需要資金的挹注
這時候誰會去找一個聲名狼藉的企業家來出資呢?
市場上沒有人是傻子
如果是不能遵守承諾的人
那即使許諾多大的利益 也往往會反悔
還不如找那些願意遵守承諾的 有商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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