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政府全面改用公司運作

作者: plamc (普蘭可)   2020-08-06 11:19:07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但是你事實上已經直接定義「所謂公司就是沒有強制力,有強制力就是政府而
: 不是公司」,所以才會導出,沒有必要討論。
為何這樣定義有絕對性的因素
因為以台灣來說,所有的公司,都是根據公司法運作
請問當公司變成政府,沒有政府來訂出公司法,那公司要怎麼運作?
好,這樣你知道問題存在哪邊了沒有?
古代沒有公司法的時候,歐美的公司,也都是基於政府的暴力保護人身與財產權
在這樣的條件下運作,沒有這個先決條件,公司根本不會存在
公司必須是依附在有政府的環境下才會存在
所以我開宗明義就一直講:政府不會是公司,不存在實際意義的公司化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一直跟你說你要定義清楚你要講的「公司化」到底是啥
你到底是要「股權化」
還是要講的是「政府服務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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