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為什各國不訂定私有財產制的上限?

作者: goodweather (天色五散飛)   2016-01-17 11:33:32
教授應該這樣玩:分數都積攬在教授手上,然後每個人都是22分起跳,考試100分
只是基本義務,如果能夠幫教授處理大小雜務,日以繼夜不休息,才可能有四五十分
,這樣實施一學期,教授應該會賺到很多分數,也有可能學生根本看破不想念書了...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6-01-17 11:56:00
如果以VOD的講法,標準是先定好的,不是教授想給誰就給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7 19:29:00
別鬧了 這篇的方式在國內玩可以 在美國要先定好規矩有些事情是一定不能做 做了輕則失教職 重則上法院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17 20:41:00
這篇的方法別的角度來看 就是獨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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