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kowaah (紅酒燉香雞)
2018-12-01 01:33:40妹妹因為對方家暴與男方協議離婚
兩人育有一女
當初離婚時妹妹沒有告對方家暴
考量對方財務狀況較好
同意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僅要求探視權
但離婚之後男方屢屢阻擋妹妹去看小孩
連想把小孩帶到家裡都被阻止
甚至以小孩回家會吵鬧要媽媽為由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翻閱當初離婚協議書
上面僅有寫甲方並尊重乙方之探視權
探視權怎麼行使都沒載明
請問若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是否可以呢?
Ps 妹妹沒有監護權 但每個月都有要匯錢給男方撫養費 但對方都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