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VWilliams之裁定,涉及箝制言論自由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8-08-24 09:00:34
※ 引述《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之銘言:
: 判決原文:#1RUxpDaF (G-S-WARRIORS)
: 申訴原文:#1RUzG5Df (CourtBasketB)
: 小組長裁示:#1RVFZfRm (CourtBasketB)
看不出來有什麼特殊事由
本案不受理,以小組長裁定為最終裁定
....
: 最後,本案訴求有以下幾點:
: 1.除了G-S-WARRIORS板解除水桶外,並要求該板板主JL46對水桶公告之中攻擊本人
: 的言論道歉,且不得以道歉之名,行嘲諷之實,並對該言論行相關之處分。
根據 #1NiMl5HN (CourtSports)
二、案件審理規定:
a.發言:
....
並請勿以各種「建議」「要求」之方式提出針對任何個人的處置
違者適用本規則第三條懲處。
裁定:
禁言 180 天
: 2.群組長能否宣示或裁定,受檢舉之板主是否能在案件審判中辭職,以規避相關可能
: 的罰則?
小組長決定即可
: 3.裁示本人受判罰之言論是否達到嚴重主觀性惡意解讀,係因此程度的言論在體育群組,
: 甚或NBA總板都屢見不鮮,若本人之言論確實達到所謂應該判罰之程度,群組長的裁示
: 可為各體育群組板面裁判之依歸,本人亦欣然接受組務之裁判。
搞不懂你在想什麼
這種事本來就是由各板主 + 小組長視各板狀況、板風而定
怎麼可能因為你上訴到群組組務就變成各體育群組板面裁判的依據?
難道你上訴到 BoardCourt 板就變成全站裁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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