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VWilliams裁決不公,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作者: Jerry6012 (男人喝吧不是罪)   2018-05-26 15:01:56
群組長你好
k1230588回覆部份 第2點與qazwsx879345持相同立場
稍後一併回覆 固此處不提
※ 引述《k1230588 (恆秋)》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 k1230588 板主說明
: : 1.在與使用者溝通的信件當中
: : 為什麼沒有向使用者說明該推文不被視為板務詢問文的原因
: 1. 由於被水桶後的來信內容及訴求各不相同
: 有認為他人也違規應該要水桶的,有認為自己無違規的,也有認為不該桶這麼重的
: 就個人習慣而言,申訴信件以"回覆申訴人之疑問"為主軸
關於第1點有些難理解想表達什麼東西 沒回答群組長提問
更改說詞也請參照申訴信內容 你附上證據別人怎麼可能會不看不求證...
整體答覆內容看起來更像是智力測驗 基礎閱讀能力測驗
: 文章代碼(AID): #1Qx8BbNJ (CourtBasketB)
: 本次信件內容為詢問為何違規
: 回信時要求J版友提供證據佐證自己並未造謠
板務提問遭到水桶 是誰都會問自己何處違規 為何違規
試問申訴信你哪一部分提到 佐證自己並未造謠
你造謠兩個字長得跟大家不同嗎 還是你申訴信其實是無字天書?
自己擺出證據還能公然加油添醋 難道以為沒人會去看證據求證嗎
: 文章代碼(AID): #1Qx8B_KH (CourtBasketB)
: 而綜觀第二封信件,J版友僅圍繞在
: A.該兩則推文為反檢舉,所以是辯駁
: B.水桶前應通知J版友前來解釋
: 並未提及他認定此問題為版務文而不該水桶
不是說提出證據佐證說法嗎
那麼A.B兩點 均為佐證且敘述自己板務提問有何問題?
上封信橫看豎看 不是如k1230588所說 有造謠二字
建議您回去看一下您被水桶的版規為何
我們並不是判決於檢舉區留言無關檢舉言論的2-12
而是依據檢舉區的檢舉判決造謠2-13
上方是k1230588最後一封申訴信內容
明確的提到不是判決無關檢舉言論
而是依據檢舉判決造謠成立
這時板主方清楚的知道 我是不理解何處違規的
所以指正我並非無關檢舉言論 而是造謠違規
此時此刻我才終於理解 自己板務提問被認定造謠
k1230588在最後申訴信才脫口告知 其實是造謠違規
前一封信居然想要我 " 佐證自己並未造謠? " (甚至信中根本無造謠二字)
明顯存在邏輯謬誤 k1230588答辯說詞跟申訴信內容完全兜不攏
早已單方面將我的板務提問認定是造謠 還牽強附會的要人佐證
處理板務之手段與態度竟是無理蠻橫
: 前述之主張是直到向小組長申訴時才首次提起
申訴信中k1230588挑明說是造謠違規之後
直接講了 "本信視為溝通結束 沒什麼好討論去申訴吧"
若不是在小組長申訴時首次提起 不然能在哪裡首次提起?
最後才脫口說造謠 有問題叫人去申訴 我請問能主張什麼東西?
甚至還沒答覆群組長的提問
: : 請 k1230588 板主說明
: : 1.在與使用者溝通的信件當中
: : 為什麼沒有向使用者說明該推文不被視為板務詢問文的原因
如上述情形所示 k1230588已兀自認定板務提問是造謠違規
顧自宣稱造謠違規後 叫人不滿去申訴
並未向使用者說明不被視為板務詢問文的原由
綜合以上可以總結 歸納出兩個重點
其一 無視證據所傳達的事實真相
k1230588答辯回覆是沒有參照證據的 否則就是認定組長與他人
在申訴階段不會去求證節附證據的內容 膽大妄為的公然睜眼說瞎話
其二 整個事件始末 k1230588不明事理完全狀況外
從即刻公告水桶處置後 至此申訴階段 不明事理完全狀況外
否則k1230588怎會未脫口說出造謠 便要求板友在前一封信 "佐證自己並未造謠"
竟然能指稱 "前述主張是在小組長申訴階段才首次提起"
k1230588自行宣稱造謠違規之後 並說沒什麼好討論有問題叫人去申訴
沒做到說明解釋 直接叫人去申訴 我還能主張什麼東西?
申訴信內容講過就忘了 還是當組長大家是傻子好捉弄?
至此能見微知著的推敲出 其處理板務是抱持何種態度
眼前已然有節附證據與站規管理規範 而k1230588答辯回覆竟是
如此令人瞠目結舌 著實是大開一番眼界
以上內容陳述 若群組長有不甚理解之處還請海涵 並告知答覆
望群組長給予公正的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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