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網球版版主濫用職權

作者: mousepad   2011-06-17 02:01:03
裁定:
1. V板主在未知會上層管理者的情況下
逕自將具有公務性質之申訴信件內容於violation板提出
並以其內容為根據加重處分申訴人
佐以SportCenter板#1DzawQgw文中
以「多重ID鬧板」作為對申訴人的反制等種種行為
認定有妨礙使用者申訴意圖與實質行為
2. V板主必須立即至violation板撤回所有對申訴人之控訴
並立即將網球板對申訴人之處分恢復至申訴前的兩週水桶處分
3. V板主妨礙使用者申訴之行為,嚴重警告一次,若再犯則立即解職
若未於本文張貼72小時內完成前述要求,將停權兩週
4. 網球板另兩位板主
對V板主提出以申訴信件作為加重處分事由之情事未加細察
顯有裁量不當
在此嚴正提醒另兩位板主
應避免以同事情誼凌駕身為板主公正裁量之責
5. 使用者申訴主文未對原兩週水桶處分提出異議
因此不處理原水桶部分
========
理由:
板主制定板規、設定水桶、處理申訴等等事務
均為公務
申訴信件屬於公務文書、絕非私人信件
所有於申訴信件中之發言
亦絕非板主與申訴者私人關係
若公務信件中若對執行公務者有言語威脅或侮辱情事
a. 涉及中華民國法律部分請自行處理
b. 在PTT站內部分
板主仍應完成對於申訴之回覆、並且於後續申訴(小組長處理)時提出
申訴過程中申訴人的發言
應該由小組長、群組長認定是否失當
並裁定處分內容與形式
第一層級直接對板主進行之申訴
由於在技術上難以單獨成立看板
因此借用板主信箱進行
但絕不代表這是給板主的私人信件
因此甲. 寄件人應認知這種信件沒有隱私性質
乙. 板主應認知這種信件不是給你的信!是公務上的文書!
更不用說
V板主:子.一方面將之視為對其個人威脅(而非使用者妨礙公務行使)
而使用violation板申訴造成使用者難以進行正常申訴
又據此於組務板以多重ID鬧板申請干擾使用者向小組長/群組長申訴
丑.一方面又將之公務化
以信件內容為根據進行加重水桶處分
顯然意圖妨礙使用者行使申訴權利
並付諸實行
給予嚴重警告一次
在此也提醒所有國家體育場內看板的板主
務必尊重申訴機制
切實保障使用者申訴權益
對於不得已借用您信箱進行的第一層級申訴
也務必詳實回應、避免敷衍
若第一層級申訴中使用者有任何出言不遜情事
務必於後續申訴過程中向組務提出
由組務進行裁量
絕對避免將第一層級申訴的任何發言個人化
更絕對避免有任何刻意反制使用者申訴的行為
本案由於網球群組小組長從缺
由群組長代理
依新站規於群組長層級不再受理
因此本案至此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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