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網球版版主VWilliams (相關文件)

作者: mousepad   2011-06-17 00:59:48
※ [本文轉錄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supergreg (Jay)
標題: 我要解釋一下
時間: Thu Jun 16 23:42:09 2011
我會沒寄給你關於之前跟版主申訴的信件是因為
你在之前的文章
[[2.
請將所有你提到的信件
包括你寄給板主的、板主寄給你的
全數「依序」轉寄至我的信箱
由我代貼至本板
切勿刪修任何內容]]
我在我的申訴文裡並沒有提及到之前的那些信件
所以才沒有寄出 不過要我補的話當然也沒問題
另外V版主剛剛的回文還是沒有解釋到他濫用職權的依據在哪
[[依照網球板板規四.b
原則上水桶判決為一週 但保留板主依情狀裁量的空間
原本考量到案主在網球板過去有多次挑釁球迷歷史
且前日才因挑釁板友而被警告 卻在隔日馬上點名球迷群挑釁
根據網球板往例 加重判決基本為原判決之兩倍時間
因此第一次判決延長至二週]]
這部分沒有問題因為根據版規第三條之b
"b. 本文或推文有不雅文字、謾罵、挑釁、引戰、惡意修改推文、惡意不雅暱稱。"
可以先警告 警告後再犯 可以依據版規第四條
"四. 禁聲(水桶)
a.集滿兩支警告送一個水桶。
b.水桶處分,原則禁聲七天。板主得依情狀裁量禁聲期間,
期滿請主動來信板主解除禁聲。"
但是他又說了
[[另外我再轉貼所有信件給網球板另外兩位板主之後
與他們討論後 認為該案主申訴態度不佳.出言不遜
因此再度延長判決 從二週延伸為一個月]]
第一:根本不符合板規 板規第四條之b "板主得依情狀裁量禁聲期間"也是要依據
犯了版規的第三條的其中任何一條再依據犯的嚴重程度 來判斷是否要加重
但是我們是在信件上的爭執 也不是在板上 根本也沒有犯 版規第三條的任何一點
要是版規照他那樣用的話 我哪一天無緣無故寄信去罵他 我也要因為辱罵版主被網球
版水桶嗎??? 這樣完全是濫用職權
第二:他硬用水桶來強迫我道歉 依照他的說法是 道歉的話就不必水桶 我兩部分都道歉了
可是還是被水桶 而且還是因為自己聽到不開心 就可以忘記他前面的說詞 重點是
她聽了不開心的那部分 判決出來 是沒有問題的 沒有恐嚇的意思 而他也不聽我解釋
執意認為那樣就是恐嚇版主(他被別人罷免的事) 而完全沒有照他剛剛的說詞(道歉就
不水桶) 這樣也完全是濫用職權!!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1-06-17 01:07:00
我需要做回應嗎?
作者: mousepad   2011-06-17 01:10:00
需要的時候我會提出, 目前不知道, 我還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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