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網球版版主VWilliams (相關文件)

作者: mousepad   2011-06-16 09:35:01
※ [本文轉錄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supergreg (Jay)
標題: 補充 關於說到版主不長眼睛的部分
時間: Thu Jun 16 00:03:36 2011
1.申訴人ID:supergre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violation版 第18022篇文章
3.被申訴之判決︰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supergreg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你沒有眼睛嗎??"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你沒有眼睛嗎??"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
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2. 另關於使用者對板主之管理方式不滿,而揚言罷免之行為,並不構成恐嚇。
蓋本站賦予使用者對於板主之管理方式不滿時,可依程序提出罷免,此並非
以非法之方式危害他人之權益,故揚言罷免,亦不能構成恐嚇,併予說明。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4.不服理由︰
檢舉人出示之證據信件 僅出示對自己有利的而其中間還有幾封信件 檢舉人並未提供
導致判決人提出判決文中的判決理由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你沒有眼睛嗎??"等文字,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
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事實上並非如此
第一:本人當時因申訴其水桶判決 應版主要求而提出證據 證明某部分球迷為Nadal之球

當時我傳證據過去 見證據一 而版主回 證據二 其中有一句話 "不然我無法判定他只是
單場比賽替Nadal加油還是真的是Nadal球迷" 因此當時我就先針對yun67an與
counterpunch
再做調查 證明這兩位球迷 不是版主所說 "只是單場比賽替Nadal加油" 而是真的球迷
而傳了證據三 那封信 而當時版主回傳證據四那封信 其中回說
[噢不好意思 你貼的這些都是我已經拒絕過的
比賽支持不等於是該球員球迷
可能跟對戰組合有關
所以以下推文我皆不認可]
明明之前自己說 "只是單場比賽替Nadal加油" 可是當我又花時間去找證據 他竟然直接回
說 "你貼得這些都是我已經拒絕過了" 那不是擺明了告訴我 我新找的證據 你沒看 或是

本沒認真看 要不我都已經找到符合證據二的那句話 你卻回這種話????
第二:當時證據一 傳過去時板主有回說認為證據不足 我有要求 其一項一項列舉 其回傳
證據五 其中一項
[作者: aschumi (☆ξTinaζ★) 看板: Nadal
標題: [賽程]羅馬大師盃5/14賽程
時間: Sat May 14 01:20:59 2011
推 lanslod: Vamos Rafa!!!!!! 奪冠吧!! 05/14 09:37
可能只是剩下的選手名單中相對看得最順眼的是Nadal啊
一定就是球迷嗎?]
此看板是Nadal的個版這篇文章 是在po賽程告知網友Nadal的對手(1個) 等於就是這兩個

的比賽賽程 但版主卻回覆說 [可能只是剩下的選手名單相對順眼是Nadal]
這樣不是擺明了 就是沒看我找的證據 而隨便找個理由 來反駁我??
基於上面兩件事情我認為 我傳了那麼明顯的證據給你 你卻感覺 看都不看 或是感覺好像
看了還看不懂 因此我才傳了 證據六 的那封信
[所以你沒有眼睛嗎?? 沒看到是在哪個版得推文嗎???
又不是在主板 是在Nadal的個版 而且一直推文
這樣你也要凹嗎?]
我傳這封信的意思 是在表明說 我花了那麼多時間找了那麼明顯的證據 你卻感覺看都沒

看 或是根本沒認真看 還隨便找個理由反駁我 而第一段話是在質疑說 你到底有沒有認真
在看我找的證據??那個證據那麼明顯 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絕對沒有辱罵的意思!!!
所以判決理由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你沒有眼睛嗎??"等文字,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

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不符合事實
請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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