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G-S-WARRIORS JL46 判決不當

作者: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19-06-14 10:25:03
判決結果:維持原判,但請板主空暇時能針對常見違規案例更新板規
判決說明:
(一)相較於一些大板,隊板的性質比較不同,組務這邊認可隊板為了保護其板友,
可以制定相對嚴格的板規,本站板主權利義務規範中亦保留板主合理判定的
空間,因此對於反串的認定,只要符合邏輯,前後一致即可,
而申訴人的確於他板發表多次對於勇士隊不友善之言論,根據勇士板板規1-6,
其推文符合其反串定義,故不改判。
(二)在此補充說明和#1Syomq_l (CourtBasketB) 反串認定之差別,亦給予勇士版版主
和未來其他申訴人參考,在#1Syomq_l 的判例中,其申明其為該隊特定球員之球迷,
且未發現其曾對該球員曾進行過攻擊,卻曾在板內/外對其他該隊球員發表不友善
之言論,版主這邊認為並不可以視作反串,因為的確有可能有此現象,例如組長我
是Rondo迷,隨著Rondo而去看湖人比賽,但我並不喜歡湖人隊其他球員,對於他們
的表現可能也不認可,自然可能做出批評,但本質上還是希望Rondo和湖人隊的戰績
可以好,因此和反串自然有所不同。
但若我在外面曾替湖人隊招黑、辱罵湖人隊,則自然可以視為反串證據,
就如同本次的案例,有對勇士隊不友善之言論,故可視為反串。
(三)但在此依然要跟板主建議板規的修改,觀其板內公告,誤入水桶之板友不少,
可能原因為其板規說明過於籠統,在此建議在休賽季時,應將板規定義更加清楚,
甚至可增加實例,供新進板友參考會更好。
(四)另外也希望水桶日期,應從天數較短的 幾天、幾周 開始,而不是由一年起跳,
並且應明定違規次數所對應之違規次數,而不是過大的範圍(1年~永久),而特殊時
期加倍之數量,也應明訂,而不是(2~3倍),這種方式可能會讓板友無所適從。
例如: 初犯 2周
2犯 3個月
3犯 1年
季後賽加重 2倍
等明確的天數與規範,也避免板主過於主觀的判定,使版友無所適從。
但相關的日期制定,組務這邊不做干預,但應給初次違反的板友,改錯的機會
,而板主亦可在每次判決中視情節嚴重性適當加重或減少,只要明定其違規次數
對應天數與參考依據即可,或許可採取一罪一罰制,若短時間內多次違規,亦可
有長天數之水桶判決,此種方式,可能可以處罰到嚴重違規者,也較可避免,
推一句話即水桶八年,這種較為誇張之案例,雖符合板規,卻不免也容易引起他人
觀感不佳,對於隊板的運作,實非好事,因此在此建議板主,在休賽季重新審視
,修改板規,使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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