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版主Vedan 之判決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2018-04-01 02:32:51
※ [本文轉錄自 st890284 信箱]
作者: Vedan (味丹)
標題: Re: [申訴] st890284
時間: Sun Apr 1 01:49:39 2018
※ 引述《st890284 (st890284)》之銘言:
: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您好,3-3最主要是判您的無腦字眼,並不是您說的第一段。
: : 3-12最主要是判罰酸球迷、板友行為。
: : 以下附上板規
: : 12.違反其他版規情形下涉及討論特定板友,例如:推文酸球迷行為
: : 推文涉及板友、球迷時,若同篇多次則視同通篇引戰,水桶加重一個月。
: : 您可以去看一下之前判決,只要是暗示某些板友都算,連用某迷都會算,我這樣重新看了
: : 一次,我會將第一段文刪掉(因為其實都是針對第二段判的,只是寄信來檢舉的是附上兩
: : 段,由於檢舉信真的很多,所以我才會都附上,這點我跟您道歉,對不起。),但兩個判
: : 決應該都是合理的,3-12是判罰您第二段說這些您暗示的人"看了真可憐",感謝您。
:   感謝回覆。
:   但我認為我所使用的字詞"只想無腦"進行後續行為,為指其應有能力而言論卻未完整
: 進行過理性思考便發表,亦即未經大腦思考就去做某些事而以"無腦去做…"形容並無不妨
: 。
:   並非同指稱其"沒大腦是不是?"之類的攻擊字句。若指罵版友沒大腦而違反攻擊版友
: 尚能理解,但我所發表的言論應指我認為該言論發表者之言論未經思考,大多數情況使用
: 無腦一詞修飾後面進行的行為與使用盲目同義(我個人認為被檢舉字句裡代換成盲目明顯
: 是沒有違規的),一般形容行為時為中性或帶些許負面意義的形容,若用於形容愚勇還可能
: 帶有點正面意義,而非被截取出無腦一詞檢舉所指稱的"說人沒大腦"類的負面攻擊字眼。
:   
: 另外請問若無第一句而僅有第二句,未違反3-3情況下發表對版友看法有無違規?
:   也感謝您上任後為進一步維持版面秩序而提高以往N版主的討論版友判斷標準。
您好,很謝謝您這麼理性的來信討論,其實我剛剛有再去請教其他版主,
其他版主是跟我說您第一段
噓 st890284 : 玻璃你媽 怎受傷都沒看在那屁話 03/24 12:43
其實是有違反3-3的
然後第二段您推的
推 st890284 : 跟一群只想無腦硬黑咖哩的認真什麼 呵呵 03/27 21:13
推 st890284 : 硬要黑成這樣 看了真可憐 哈哈 03/27 22:00
無腦確定也是3-3,但後面的看了真可憐3-12,其他版主告訴我這樣可能太嚴。
故改判如下
#1QjTREDp
噓 st890284 : 玻璃你媽 怎受傷都沒看在那屁話 03/24 12:43
違反3-3
#1QkZVeKR
推 st890284 : 跟一群只想無腦硬黑咖哩的認真什麼 呵呵 03/27 21:13
推 st890284 : 硬要黑成這樣 看了真可憐 哈哈 03/27 22:00
違反3-3
所以共違反3-3兩次,還是一樣14天,但我會去改公告文,並標註更新,所以您另外問我
的如果只推第二段第二句的話,是不會被判罰的,真的很抱歉。不過我已經為了客觀再去
請教其他板主了,如果您還是有疑問的話,您可以轉向組務(CourtBasketB)申訴,感謝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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