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版主Vedan 之判決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2018-04-01 02:32:42
※ [本文轉錄自 st890284 信箱]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標題: Re: [申訴] st890284
時間: Sun Apr 1 01:18:18 2018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1QkZVeKR
: : 推 st890284 : 跟一群只想無腦硬黑咖哩的認真什麼 呵呵 03/27 21:13
: : 推 st890284 : 硬要黑成這樣 看了真可憐 哈哈 03/27 22:00
: : 無水桶紀錄,這次違反3-3、3-12,14天
: 您好,3-3最主要是判您的無腦字眼,並不是您說的第一段。
: 3-12最主要是判罰酸球迷、板友行為。
: 以下附上板規
: 12.違反其他版規情形下涉及討論特定板友,例如:推文酸球迷行為
: 推文涉及板友、球迷時,若同篇多次則視同通篇引戰,水桶加重一個月。
: 您可以去看一下之前判決,只要是暗示某些板友都算,連用某迷都會算,我這樣重新看了
: 一次,我會將第一段文刪掉(因為其實都是針對第二段判的,只是寄信來檢舉的是附上兩
: 段,由於檢舉信真的很多,所以我才會都附上,這點我跟您道歉,對不起。),但兩個判
: 決應該都是合理的,3-12是判罰您第二段說這些您暗示的人"看了真可憐",感謝您。
  感謝回覆。
  但我認為我所使用的字詞"只想無腦"進行後續行為,為指其應有能力而言論卻未完整
進行過理性思考便發表,亦即未經大腦思考就去做某些事而以"無腦去做…"形容並無不妨

  並非同指稱其"沒大腦是不是?"之類的攻擊字句。若指罵版友沒大腦而違反攻擊版友
尚能理解,但我所發表的言論應指我認為該言論發表者之言論未經思考,大多數情況使用
無腦一詞修飾後面進行的行為與使用盲目同義(我個人認為被檢舉字句裡代換成盲目明顯
是沒有違規的),一般形容行為時為中性或帶些許負面意義的形容,若用於形容愚勇還可能
帶有點正面意義,而非被截取出無腦一詞檢舉所指稱的"說人沒大腦"類的負面攻擊字眼。
  
另外請問若無第一句而僅有第二句,未違反3-3情況下發表對版友看法有無違規?
  也感謝您上任後為進一步維持版面秩序而提高以往N版主的討論版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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