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hicker-2016/11/06

作者: uyrmb47   2016-11-25 00:27:33
1.greenchamber版主要我找他問 hicker完全不回應我才檢舉
2.棒球版版規針對回公告的檢舉沒有所謂的期限限制
所以我不管何時檢舉都沒問題 該案雖在11/20檢舉 但在11/06發生
他把文刪掉沒做任何備份是他的失職
我認為hicker並沒有做出任何越權的行為,因為他既然具備板主身份,自然可以
刪文以協助維持板面,「刪文」確實會被認為是一種板務處分,但既然是由該名
使用者要求,板主協助使用者,並無過錯之有,也不違背hicker承諾的「板務與
水桶不處理」前提。
他處理版務和使用者要求有啥關係? 麻煩請解釋這2個之間有啥關係
協助刪文難道不是處理版務嗎? 難道 非版主能自己刪文嗎? 你刪給我看阿
而且又不備份 又不回應 然後說他沒錯 那版規當作空氣就好了啊
這跟我說沒失職 那你也滿失職的 連文字版規都說的不清不楚
偉災護航 反正你裝死 跟 hicker裝死 只會顯示你們之間有多骯髒的護航體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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