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站內信2

作者: jay770316 (秘書)   2016-11-23 23:18:15
※ [本文轉錄自 jay770316 信箱]
作者: jay770316 (秘書)
標題: Re: 版主晚安您好
時間: Mon Nov 14 09:10:37 2016
感謝抽空回覆
於投票公告中有其他版友貼解釋令涵
https://goo.gl/CAhk9U
連餅乾不論手工與否都涉嫌重製
我想指甲彩繪應該也屬於重製的範圍內
如今天他彩繪內容只有
"'中信兄弟總冠軍"且無猛象圖騰的商業行為
解釋為創作
版友們應該都能接受
可是事實上的內容為
"中信兄弟總冠軍"且有猛象圖騰的商業行為
依然可以解釋為創作嗎?
以上為我疑惑的問題
再次感謝版主抽空回覆
※ 引述《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之銘言:
: ※ 引述《jay770316 (秘書)》之銘言:
: : DARKSEVEN版主晚安您好
: : 投票結束也已經一段時間了
: : 不知道版主們對欲新增的版規最後如何處置
: : 是否該公告給版友們知道?
: 會讓各位知道並公諸於世
: 只是我們在討論新板規還有細節需要確認
: 不過我們從結果來看,投票參與率偏低也是事實
: 三人各有不同見解,
: 還需要有共識之後才能答覆。
: : 另指甲彩繪在第二篇有關版權宣導的公文中
: : KDDKDD版主表示會再討論
: : 也已經過那麼久了也為處置
: : 是否認定其文中有明顯的商業行為
: : 未違反補充-10條
: : 這麼晚打擾了
: : 辛苦了
: : 祝順心
: 判定的關鍵在於是否「侵權」
: 美甲不可能直接把版權的圖面拿去印在指甲吧?
: 常理來說是在指甲上做「繪畫」的動作
: 這樣的行為就偏向「創作」行為,而非「侵權」行為
: 故而決定不予處置。
: 所以當初我們五人,當時為了此事討論數日
: 甚至為了解除各位疑慮與往後的執行需求
: 才有後續公投的出現
: 但我誠心希望
: 閣下能否再給予我們一些討論空間
: 這牽涉到未來新板板規施行同步的必要性
: 還請多加包涵
: 對於此事情的關注,抱歉讓您多費心,
: 夜深了,請早點歇息。
: 保重身體。
: 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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