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硬體買賣板處分過重異議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0-08-08 09:37:44
程序錯誤,此為非正式回覆
僅回覆申訴人疑問
1.可不可以自首?
可以,但你沒依照板規指示寄信
手機轉圈圈為個人問題,使用第三方APP需承擔使用風險
如能證明PTT系統於該時段無法寄信,為不可抗力因素,可專案處理
本人無對申訴人黑名單,我不知道要怎麼證明
這幾天硬交版處理多少人?難道我每個都設黑名單?
黑名單只有32個名額...很快就滿了
2.
→ qsxdr456: 我說再多你都有權不讓人減免,只想桶人220.141.80.204 08/07 22:32
→ qsxdr456: 不然你不會這樣回答前面看下來就是如此220.141.80.204 08/07 22:34
→ qsxdr456: 最後我若有辦法寄信給你就不會改文參選 220.141.80.204 08/07 22:49
→ qsxdr456: 還在那邊認真想政見220.141.80.204 08/07 22:51
我有權沒錯啊
但是你的申訴訴求不是取消水桶嗎?
請問你從頭到尾有進行什麼措施,好讓你向我申請取消水桶
完全沒有不是嗎?
規則擺在那邊一清二楚
你就沒寄信要爭取什麼?
寄信之後要怎麼判,裁量權在我手上沒錯
但你連讓我動用裁量權的機會都沒有,談什麼取消水桶
→ qsxdr456: 當下就是沒有電腦,不然怎麼手機發文 220.141.80.204 08/07 21:57
→ qsxdr456: 我不知道我是犯了哪種滔天大罪,還五年220.141.80.204 08/07 22:01
我不懂你一直拿你無法寄信當藉口做什麼
難道能上PTT的第三方軟體只有一個?
真的有心要自首,即使沒電腦
總不會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能上PTT的APP都不能寄信給我吧?
3.
→ qsxdr456: 我想寄信給你卻一直卡住,手機一直轉圈220.141.80.204 08/07 21:32
→ qsxdr456: 當下就你是臨時板主,不然執行板規當下220.141.80.204 08/07 21:36
→ qsxdr456: 是用哪種職務執行板規,而且我改文也是220.141.80.204 08/07 21:38
→ qsxdr456: 為了自救,而且直接一年水桶的處罰 220.141.80.204 08/07 21:41
→ qsxdr456: 完全沒有給人機會的意思,誤PO文就一年220.141.80.204 08/07 21:44
→ qsxdr456: 一年的處罰是怎麼訂出來的?怎麼不是半年 220.141.80.204 08/07 21:47
→ qsxdr456: 而且你有讓人補救的機會嗎? 220.141.80.204 08/07 22:03
沒錯啊,你也認定我是臨時版主所以「打算」寄信給我不是嗎?
而且為什麼要給機會?
違反就是違反,大家都要機會那規定要幹嘛
一年就是我訂的,我真的還想訂五年
很嚴重嗎?為什麼不是半年
因為本人用盡唯讀外一切手段讓使用者不要發文
我真的不給機會的話
我發文類別都不要改,讓大家去踩不就好了
這樣叫不給機會
誤PO文?什麼叫做誤PO文
正常硬交版使用者點進來應該會看到一堆買賣文
但公告已經約一周
整個版面不是參選文就是刪文或空白標題
你都不會覺得怪?
好啦你APP看不到板標,置底不想看
發文類別我就不信沒看到?
你沒發現為什麼沒發文類別?
版主沒事去刪除幹嘛?瀆職喔
誤什麼?我誤導你了嗎?誰誤了
然後要補救什麼,為什麼要給你補救機會
公告一清二楚,PO文就是一年,要補救什麼
3.
→ qsxdr456: 我說再多你都有權不讓人減免,只想桶人220.141.80.204 08/07 22:32
我想桶人幹嘛
桶人我是有分紅喔?你以為我很愛桶?
大家都不要違規我還不用花時間在那邊桶人,何樂不為?
我不是用盡能用的手段,讓使用者避免被桶
你說我只想桶人,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順便告訴你程序問題
1.申訴層級不對,判決者為群組長,申訴地為boardcourt
2.申訴前未有私信溝通逕自申訴,不符合申訴程序
※ 引述《qsxdr456 (月圓)》之銘言:
: 申訴人:qsxdr456
: 被申訴人:a3225737
: 看板/群組:HardwareSale
: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
: 申訴內容:我在HardwareSale違規發文中後遭到a3225737懲處,
: 但懲處時間為一年兩個月我對此有異議。
: 我在發文後,無法使用板規中的自首條例(因為無板主)提出自首
: 又無法自行刪文,在此期間我有試圖寄信給a3225737想要自首
你已表明試圖寄信給本人,故因無版主無法自首之說法也不成立
: 卻無法發送信件給a3225737,只好轉向板友的建議更改內文以求減輕懲罰
: 但a3225737直接使用臨時條例加上板規處一年兩個月水桶此判決讓我非常不滿。
: 若要使用板規處分1年2個月中的兩個月,那自首條例必須要能夠被使用
可以使用,但請看第一點
: 但顯然是無法使用自首條例自保的,所以故我希望能取消我被水桶之處分。
顯然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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