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igbowl及come 檢舉案 禁言判決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04-03 16:58:03
本次檢舉人:df62
檢舉內容:洩露個資及侮辱相關情事
涵攝法規:本板板規9.9相關及站內對於違規行為之認定(註一)
結論:
按本板板規9.9觀之,未經同意洩露當事人個資之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雖然本條有不在此限之例外,
然而例外之成立,須滿足當事人曾經主動公開且仍可查詢為其兩大要件,
故,本案仍認具有違規之情事。
就污辱部分,雖df62與異性溝通之公開對話紀錄有可議之處,
似未達性騷恐嚇之標準,過去亦無裁判結果支持,
故難認其標籤能充分、合理的指謂事實,
屢次以這些標籤回應,不僅對對話品質幫助不大,也是徒然增添紛爭之舉措。
故,認其違規,並各依其情事判予不等期間之禁言。(註二)
另,不論過去之希伯來文化如何、聖經記載如何,
任意在論壇對話中對異性做出kiss之類的回應,都可能引起對造無謂的不適,
未來會視情形直接類推適用特別違規行為。(註三)
註一:
參照: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違規行為之認定。
註二:
本案bigbowl為第三次違規,水桶120日;come第二次違規,水桶60日。
註三:
此判例後,未來類似行為,板主可以直接類推特別違規行為,
且本文已有警告、警示之性質,未來類似行為,板主得直接予以禁言處分。
蓋自由心證之部分不背離一般社會運作之常識範疇,
聖經文化不能是行為出離社會常識之盾牌,
不會因為你對外宣稱信仰虔誠,又受奉神諭,於現世弒子(未遂)就合於情理。
作者: eno4022 (eno)   2024-04-03 19:10:00
哇,120日,那不就四個月看不到bigbowl?
作者: df62 (老漁)   2024-04-03 20:39:00
還有come啊~~~
作者: miinux (苓兒)   2024-04-03 22:04:00
老是被檢舉,冤冤相報何時了https://i.imgur.com/3HSYNLg.jpg她自己說的話,常常可以反饋在自己身上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4 00:16:00
其實算輕的了。還有亂版,引戰,等等版規......
作者: miinux (苓兒)   2024-04-04 00:20:00
感覺版主真的很公正她只要不服判決,就開始檢舉別人了,永遠沒完沒了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4-04-04 07:14:00
阿姨利用這段時間好好讀聖經吧不要再犯那種忘記新約記載的笑話了
作者: df62 (老漁)   2024-04-05 06:49:00
太精彩了!聯手大鬧版務
作者: jksen (Sen)   2024-04-05 21:22:00
我第一次看到HumService被洗版,這情況沒人敢當基信版版主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4-04-07 01:03:00
我覺得這一局老魚還是自爆輸了,水桶120日也才四個月,但是老魚的網路身份會跟著他真實身份一輩子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07 01:17:00
如果同樣的惡行以後都可以制止,那就足夠了
作者: miinux (苓兒)   2024-04-07 11:17:00
沒辦法遏止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24-04-09 11:30:00
兩邊瘋狂大鬧版務 很好笑自爆自己身分........很幽默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4-04-11 21:52:00
我是對聖經沒多少研究啦...不過之前稍微爬了一下文,我相信耶穌基督應該是不希望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阿門~也希望雙方就這樣各退一步,其他人也最好別隨意干涉囉~
作者: godgod777 (Tim)   2024-04-28 22:41:00
我看她的文筆早晚會被判一年,我在台劇版就被判過一年安靜一下也好,少跟鄉民起衝突才能多點時間靈修親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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