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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ion vs. Free Will
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
在近代教會歷史上,揀選論 (Doctrine of Election) 和自由意志論
(Doctrine of Free Will)之間,一直是一個沒有停歇的爭論。
大多數的人或許並不真正的明白這爭議中的問題點為何,或者是爭議
的由來。
在此,讓我們盡可能簡單地來了解這個爭議的本身,以及試圖解釋關
於這個爭議的正解。首先,爭議的本身可以回溯到奧古斯丁的年代。
但是,為了簡化整個過程,我們直接將時間快轉到歐洲教改時期的17
, 18世紀。
在馬丁路德和加爾文之後,有一位荷蘭神學家叫阿民念。阿民念是
加爾文學生的學生。但是,他對於加爾文主張一個人重生得救是出於神
的揀選,而非透過人的選擇,並不認同。
在阿民念過世之後,一群支持者歸納出了五點與加爾文神學不同的
神學教義,主張教會在這五點上應該要從加爾文神學改採阿民念神學,
或至少應該要在重新檢視後,整理出一個共識 (這是因為五點當中,其
中之一是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議題,而阿民念神學在當時認
為有疑義,卻沒有定論)。 其中,阿民念五點的核心議題,就是揀選論
與自由意志論的爭議。也因此,通常在神學上如果聽到關於加爾文主義
和阿民念主義的討論,多半時候是指著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在講的。
關於自由意志論,我們有必要先做出一點釐清。
絕大多數的人聽到「自由意志」一詞時,可能會想到的是:
「我生命中的各種選擇是否出於我的自由,抑或是我其實像個機器人,
被上帝、命運、某種宇宙的力量已經決定了我一切的行為、動作和選擇
。」例如,我決定選擇搭公車而不是坐捷運,這個決定是我的,或其實
是命中注定的?這樣的「自由意志」,並非此處所爭執的問題。
在英文上為了區隔,有些人會將其稱之為「free agent(自由個體)」,
而非「free will(自由意志)」。這雖然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但卻
不是揀選論和自由意志論的爭點。許多人在加入這個爭議的討論時,
將「free agent」誤以為是「free will」,並因此主張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
應該是同時並存的。
事實上,約翰衛斯理在討論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時,就是把「free agent」
和「free will」混在一起講,而把問題弄得更為混亂
(參考 Foundations of Wesleyan-Arminian Theology,
Mildred Bangs Wynkoop, 1967.)。
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的爭議,僅針對一個特定的事件/選擇在做討論,
就是一個罪人之所以信靠耶穌,得以與神和好,是出於神的揀選,抑或是
這個人自身的選擇。這個議題的本身,並沒有揀選與自由意志同時並存的
可能性。
一個人之所以能夠藉著耶穌基督與神和好,這個與神和好實際上之所以
會發生,究竟是因為神揀選了我,使我與祂和好,或是因為我選擇了神
(信耶穌),導致了我與神和好?
「自由意志論」與「揀選論」的真正命題,是在於:
「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耶穌,上帝於是因此必須(或是才能夠)賜給我
那使我重生的聖靈」(自由意志;阿民念主義),又或者,
「是因為我從神領受了那使我重生的聖靈,我於是因此得著了那在
基督裡使我得救的信心」(揀選;加爾文主義)?
「自由意志論」和「揀選論」沒有同時並存的空間,
兩者當中只有一個合乎真理。
對於「自由意志論」而言,救恩的工作,是神藉著耶穌完成了一半,
而人藉著採取了相信耶穌的行為,完成了剩下的一半;對於「揀選論」而
言,救恩的工作,從頭到尾都是神的工作,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
救恩是神的工作,而人能夠藉著神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就的救恩與祂和好,
是神的恩典。既然說是神的恩典,就不是人做了什麼,包含不是因為人做出了
信耶穌的選擇。耶穌講得清楚:「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 7:21a)」
一個基督徒之所以能夠選擇信靠基督耶穌成為他的救主,是因為神
藉著聖靈將基督的福音顯明給他(揀選),而不是因為他自己決定選擇相
信耶穌(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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