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

作者: benq (benq)   2019-12-19 01:12:20
原文出處 : https://taiwancalvinisticmethodist.weebly.com/scripturalbasis.html
Election vs. Free Will
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
在近代教會歷史上,揀選論 (Doctrine of Election) 和自由意志論
(Doctrine of Free Will)之間,一直是一個沒有停歇的爭論。
大多數的人或許並不真正的明白這爭議中的問題點為何,或者是爭議
的由來。
在此,讓我們盡可能簡單地來了解這個爭議的本身,以及試圖解釋關
於這個爭議的正解。首先,爭議的本身可以回溯到奧古斯丁的年代。
但是,為了簡化整個過程,我們直接將時間快轉到歐洲教改時期的17
, 18世紀。
在馬丁路德和加爾文之後,有一位荷蘭神學家叫阿民念。阿民念是
加爾文學生的學生。但是,他對於加爾文主張一個人重生得救是出於神
的揀選,而非透過人的選擇,並不認同。
在阿民念過世之後,一群支持者歸納出了五點與加爾文神學不同的
神學教義,主張教會在這五點上應該要從加爾文神學改採阿民念神學,
或至少應該要在重新檢視後,整理出一個共識 (這是因為五點當中,其
中之一是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議題,而阿民念神學在當時認
為有疑義,卻沒有定論)。 其中,阿民念五點的核心議題,就是揀選論
與自由意志論的爭議。也因此,通常在神學上如果聽到關於加爾文主義
和阿民念主義的討論,多半時候是指著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在講的。
關於自由意志論,我們有必要先做出一點釐清。
絕大多數的人聽到「自由意志」一詞時,可能會想到的是:
「我生命中的各種選擇是否出於我的自由,抑或是我其實像個機器人,
被上帝、命運、某種宇宙的力量已經決定了我一切的行為、動作和選擇
。」例如,我決定選擇搭公車而不是坐捷運,這個決定是我的,或其實
是命中注定的?這樣的「自由意志」,並非此處所爭執的問題。
在英文上為了區隔,有些人會將其稱之為「free agent(自由個體)」,
而非「free will(自由意志)」。這雖然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但卻
不是揀選論和自由意志論的爭點。許多人在加入這個爭議的討論時,
將「free agent」誤以為是「free will」,並因此主張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
應該是同時並存的。
事實上,約翰衛斯理在討論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時,就是把「free agent」
和「free will」混在一起講,而把問題弄得更為混亂
(參考 Foundations of Wesleyan-Arminian Theology,
Mildred Bangs Wynkoop, 1967.)。
揀選論與自由意志論的爭議,僅針對一個特定的事件/選擇在做討論,
就是一個罪人之所以信靠耶穌,得以與神和好,是出於神的揀選,抑或是
這個人自身的選擇。這個議題的本身,並沒有揀選與自由意志同時並存的
可能性。
一個人之所以能夠藉著耶穌基督與神和好,這個與神和好實際上之所以
會發生,究竟是因為神揀選了我,使我與祂和好,或是因為我選擇了神
(信耶穌),導致了我與神和好?
「自由意志論」與「揀選論」的真正命題,是在於:
「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耶穌,上帝於是因此必須(或是才能夠)賜給我
那使我重生的聖靈」(自由意志;阿民念主義),又或者,
「是因為我從神領受了那使我重生的聖靈,我於是因此得著了那在
基督裡使我得救的信心」(揀選;加爾文主義)?
「自由意志論」和「揀選論」沒有同時並存的空間,
兩者當中只有一個合乎真理。
對於「自由意志論」而言,救恩的工作,是神藉著耶穌完成了一半,
而人藉著採取了相信耶穌的行為,完成了剩下的一半;對於「揀選論」而
言,救恩的工作,從頭到尾都是神的工作,藉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
救恩是神的工作,而人能夠藉著神在基督耶穌裡所成就的救恩與祂和好,
是神的恩典。既然說是神的恩典,就不是人做了什麼,包含不是因為人做出了
信耶穌的選擇。耶穌講得清楚:「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 7:21a)」
一個基督徒之所以能夠選擇信靠基督耶穌成為他的救主,是因為神
藉著聖靈將基督的福音顯明給他(揀選),而不是因為他自己決定選擇相
信耶穌(自由意志)。
原文 :
https://taiwancalvinisticmethodist.weebly.com/calvinism.html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2-19 07:27:00
那如果是這樣,神怎麼好意思說祂愛世人呢?得救的關鍵在乎聖靈,但聖靈卻是是神所賜予的,意即得救與否完全在乎神的意志而非人的意志。神要把人得救與否完全歸因於自己當然是可以的,但在於同時還要攬上一個愛世人不忍一人不得救的美名,是否太超過了呢?當一個國王把審判跟特赦的權力都攬在自己身上時,他可以赦免一個殺人犯讓他站自己身邊,同時看著另一個殺人犯被吊死,這個國王他有權柄無庸置疑,但你要說他愛民如子???你良心不會痛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2-19 09:17:00
別急,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我相信到時候,真相大白,我們每一位都能心服口服到時候在神面前,我們是與神單獨結算,是否順服神,或是悖逆神。是過著怎樣的生活至於那人如何,耶穌說與你何干他看起來沒被揀選,但真的沒被揀選嗎?真的沒有神為他安排的路嗎?神以怎樣的公義審判?這些都是不得而知,也無須擔心的。就好比常有人吐嘲小嬰兒的慘死,說神殘忍實際上在新天新地裡,那嬰孩也許感謝神給他一條輕輕鬆鬆的路。這是我們不知道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專注在我們自己,是否與蒙召的相配這篇文章雙方問題,就是把得救簡化成100%,和0%事實上,得救是一條道路,邁向變化成為與神心意合拍不是從左邊跳到右邊自由意志和揀選,當然有並存的空間神擺出道路,我們可以選擇走不走,走的速度快慢,甚至倒著走當然,神所愛的神必管教,你不好好走,到時候鞭子就下來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2-19 12:37:00
最後引用的經文和結論實在是對不上,首先,這段經文是說不是做足表面功夫就能得救,但跟自由意志無關再來,如果依照結論,那理論上沒被揀選的人根本連“主啊,主啊”都不會喊如果要把這段經文跟結論合在一起,那基督教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就算這是真理,但是當一個人無論禱告、查經、思考神的話、順服神的決定.....所有方式都不能使他和神的關係更近一步,這宗教又有存在的價值嗎?整本聖經都將成為無意義的白話,真正該紀錄的只有一句話“等神揀選你”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2-19 12:51:00
如果得救一事百分之百操之在神,連人悔改認罪歸主名下都是神在掌控的話,那人意圖犯罪與否又有何差別?神要救陳進興,哪怕他作奸犯科也照樣能得救,神不救陳樹菊,哪怕她一輩子行善也一樣下地獄,不是嗎?講白了就是你這一生做甚麼跟不做什麼,其實都不影響你死後的結果,那這樣如何勸人行善不行惡呢?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9-12-19 14:46:00
所以,必然不是如此。審判既然是公義的就有公義的標準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2-19 14:47:00
神人合作,是唯一解,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對神不是造機器人,祂要人甘心揀選祂但反過來說,若非神的憐憫,人也沒機會甘心揀選祂若是按照耶穌的說法,這憐憫是對於萬人的(每一個人)至於揀選究竟揀選什麼啊?我認為是...首先按照聖經,將來千年國分成兩種人一種是得勝者,與耶穌作王;另一種叫列國也就是太25綿羊,他們非信徒。還有在黑暗哀哭切齒那些先不提了也就是說,還是有一群人特別幸運,創世前被揀選,有機會成為真以色列(神的王子) …這是恩典,是出於神的賜予,沒什麼好說的。但我們的責任是與這呼召相配不信神的樹菊,神沒有憐憫她。但審判之時,也許她通過了檢驗,成為快樂的神國子民信神的阿興,沒有活出神的期待,審判之時,被丟在黑暗哀哭切齒以反省還有一等人,又不信神,不接受憐憫與恩典,又作惡多端.....那就火湖了。但是不是永久,我持保留另外提一種假說(這應該算異端吧。)活著沒有機會接受的,死後仍然有機會,畢竟肉身算不得什麼。不過如果能活的時候就活出神的榮耀與心意的,就是最高獎賞。榮耀的得勝者,與基督一同作王話說回來,揀選,只是讓我們看到我們在我們所做的之外,神默默動了多少功,調動了多少環境。而不是說我們就不需要配合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2-19 16:57:00
預定論本身其實沒太大問題,有問題的是因此而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這時候就會導致很多說不通的狀況要讓自由意志和揀選說不衝突的說法已經有很多了,包括通則/特例,人的觀點/神的觀點...等等的把自由意志放到揀選的對立面再否定自由意志,對於現今的基督教信仰來說,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可言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2-19 18:47:00
審判當然是公義的,而且以神的標準,所有人都是有罪,都是該進火湖永死的,但現在卻有一群人不用進去,最扯的是他們有罪行卻不用承擔罪果,因為法官聲稱他本人已經代為受刑了。所以耶穌一個人(神)下陰間三天就可以換來一堆人一生作惡多端(以神的標準來看)但死後可以上天堂,這能算是公義嗎?如果這些人(包括我自己在內)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信主悔改也就罷了,但現在卻說連我們的悔改都是出於聖靈,那這樣我挺茫然的,到底我們基督徒該如何自處?我行善行惡都不是決定我死後去哪的關鍵,關鍵是在收發聖靈自如的上帝身上,那信主後我要做甚麼?為何要做?難道你要告訴我,我信主後行惡會導致我失去得救的恩典?信主前我不能左右自己是否能得救,信主後我反倒能左右我自己是否會失去得救的恩典???這不是很矛盾嗎,呵呵預定論看似解決了一個問題,但也帶來更多問題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2-19 19:18:00
並且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在地上的、或是在諸天之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歌羅西書 1:20這一節經節仔細看看,血是為了所有人加所有物,一切先和好了,再來下一步。神可以住在人裡面了(賜聖靈)這一步就是人要願意然後賜完聖靈不是沒事了,下一步是要「基督成形」長大最後審判,對於神家中的人,就靈裡基督的成熟有多少如果不相信,千年國,那就確實解不通相信了,就可以前後連貫詮釋了。也就是說基督徒還要追求得勝。唯有生命成熟,主來時能不羞愧,進去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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