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來10的祭物之單-複數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1:21:06
來6: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明明地羞辱他。
為什麼會把耶穌重釘十字架呢?
希伯來書作者從亞伯拉罕之約開始談(來6:13起):
祭司有兩個系統,
一是麥基洗德的等次,
二是亞倫的等次。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祭司們都必須準備自己的祭物,
耶穌這位大祭司,雖然不在亞倫的等次中,也要準備自己的祭物。
來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耶穌準備的祭物,不是牛羊,而是自己。
來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進入聖所,
接下來的重點就開始集中在「多次(複數)」vs「一次(單數)」上面了;
第10章就開始多個對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1 18:45:00
v5的祭物和禮物是對應耶穌的身體,所以是在講耶穌(單數);v26的單數一樣是指耶穌的祭/身體。其他複數的則是指舊約的祭(希伯來書)。牛羊等牲畜是複數,耶穌的身體是單數。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6-12-11 22:20:00
v5的祭物與基督的祭是對比,就是指舊約牛羊的祭。所以單複數並不能說明是那一種祭物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1 22:28:00
https://goo.gl/ELRGG4 看原文就更能知道v5的祭物、禮物跟身體,三者是對比的。耶穌的祭,不是預備[祭物、禮物],而是[身體]。這邊完全在談耶穌來到世上,作為大祭司的準備,而不是舊約的祭司之準備。當然二者有銜接,但耶穌這位大祭司,預備的,就不是舊約的祭。這個文法的部份,我覺得已經講的夠清楚,你們卡在什麼地方?不就是不願意按文法跟上下文來理解這段經文,而非要套用你們會所的解釋?(我很想拿黑板來畫這段的文法結構...)耶穌的祭是單數的、一次的、坐下的;舊約的祭是複數的、天天的、站立的。這個修辭對比很清楚。v5的祭是耶穌一次、單數、坐下的祭,但選擇的不是舊約的牛羊,而是耶穌自己的身體。v5:耶穌單數的祭,非牛羊,而是自己的身體。v5意思是說,耶穌來到世上,不是帶祭物來,而是自己成為祭物;所以該節單數的祭物及禮物,是耶穌要準備的、不是舊約要準備的複數祭物;而耶穌要準備的(單數)祭物,就是他自己的身體(單數)。v5的意思是說,耶穌也可選牛羊,但他選的是身體;被耶穌列為祭物選項的「牛羊」跟「身體」,因為突顯是耶穌的選擇,所以v5都是單數的(一方面是要跟v5的「身體」對應)其實新約作者在單複數上做文章,並非少見的,另一個有名的,是女人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子孫為單數--加3:16。這邊其實是希臘文的語法或語感,其實德文、法文都類似,就是詞性要相對應...v5的祭物及禮物要跟身體相對應。祭物跟禮物即便指的是牛羊,也是耶穌按麥基洗德等次將牛羊作為與自己身體並列的祭物選項,但耶穌選擇的是身體。而v6是跳回亞倫等次選擇的牛羊(複數);這幾節就是一直比對,直到10:12後就都是談耶穌的祭(單數),不再談亞倫等次的祭(複數)了。第十章一直在對比耶穌的一次(單數),跟舊約的多次(複數)。10:12後完全在談耶穌的祭,都是單數的,包含v18;v26的祭也可能直接看下文v29「踐踏神的兒子」;因為v12後都在談耶穌的祭(單數),就是他的身體,所以v29才會從v2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註解為v29「踐踏神的兒子」。v18也是說耶穌的身體,就是這個單數的祭,是不能也不用獻第二次以上。其實經文就這麼簡單,你們為了要符合你們的解釋,搞一堆疊床架屋的東西,很沒必要。因為新約之後,大祭司就剩下耶穌,祭物就只有祂的身體,故v12後是不會跑出什麼牛羊的祭物。當然,我們是小基督,也就是大祭司以外的祭司,我們的祭物同樣是我們自己的身體,就是羅12:1。btw, 羅12:1那邊,「身體」是複數的,「祭」卻是單數的是在說眾肢體要成為一個合一的祭物嗎?(猜測)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2-12 01:08:00
從12章第5節以下的敘述,可以這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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