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失去救恩」的SOP?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1 14:02:13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引述《mapuff (酒窩)》之銘言:
: : 我沒有在談SOP,我談的是案例。
: 你們是用案例在找規則,那就叫SOP。
如果theo大硬要把案例當規則,那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說規則太死板,聖經裡倒是鼓勵我們要認識神的法則。
出33:13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叫我知道你的法則,使我可以認識你,
好在你眼前繼續蒙恩。
來3:10
所以我厭煩那一代的人,說,他們心裡時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法則;
: : 若你的論點無法用案例說明,要如何談實踐或應用?
: : 再者,用「偶爾」被過犯所勝,還是「持續」在罪中?
: : 這是空泛不切實際的空話。
: : 對照我們自己的經歷,相信沒有人是一路走來,從不冷淡或犯罪的。
: : 然而若在冷淡離開主的過程中,發生意外,
: : 那麼從那人的一生來看,是否就是持續在罪中不悔改?
: 1.
: 你要規則,還是要信仰?
: 信仰就是:上帝必公義/公平審判、不輕看人芥菜種的信心,
: 上帝的審判必然讓人心服口服。
: 他到底是一時冷淡、身不由己,還是已經有了新的愛人、「回不來了」?
: 上帝鑒察人心,祂一定有正確的判斷,我們何必擔心?
: (但我們當然要鼓勵他重燃起初的信心/愛心,
: 希望他不要試探神/放棄自己)
: 規則就是:無論一時還是持續在罪中,都沒有問題或都有問題!
: 或,在罪中到什麼程度,沒有問題;過了那個程度,就有問題!
聖經所明寫的法則,就是我的信仰。
聖經所寫因信稱義的原則,我的確不擔心。
我也相信神會鑒察人心。
你又為何把得救跟行為掛勾?
: 2.
: 信神=愛神愛人,
: 持續信神=持續愛神愛人。
: 你不設法理解我們這邊是這樣理解「信」
: (並且這絕對有信仰傳統支持,不是我們編的),
: 就無法接受「愛神愛人」只是「信」之內的活動,不是信「之外」的行為稱義。
我們贊同信神的人應該愛神愛人
信神的人也應該持續的愛神愛人
但把持續愛神愛人(行為)當作得救(稱義)的條件
當然是行為稱義。
羅馬書十章九至十節:「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
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你捨棄聖經明言得救的話,自己創立原則(#1QBKTKRw的推文):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
這是認為你的話比聖經還要可信可靠?
另外,馬可福音16:16也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照你那套說詞,是否要持續愛神愛人來證明自己有真的信,
然後在臨終前才能受浸,然後說自己得救?
: 信=持續愛神愛人=(靈魂體/全人之)得救。
: (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貴派是用「生機的」來談,或者一般講「成聖」)
會所的確認為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
更精確的說,分為法理的救贖和生機的救恩
而我們討論的得救,脫離火湖的沉淪,屬於法理的救贖。
你在這跟我扯生機的救恩,有點雞同鴨講混淆焦點吧!
: (肉心的愛神愛人,當然是從「心」出發,而非死守律法或任何規則)
: (肉心,就是信就是單純愛神所愛;
: 石心,就是要找到愛神愛人的規則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15:24:00
好文,弟兄邏輯清楚,思路清晰!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7-12-11 19:31:00
說不定本來就是很少人能得救 結果大家爽爽的自以為得救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19:32:00
所以要回歸聖經討論啊!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19:35:00
還是很多迴圈XD 「持續」是一種「品質」,但不代表「連續不中斷」。愛神愛人不是行為/律法,而是信。pin把簡單信從整個信心過程裡面分離出來,就是在搞細。按「聖經要道」,法理救贖指的是靈的得救,生機指的是魂的得救。而我們這邊談的,則是靈魂體全人的得救,所以當然包含你們的法理與生機之整體。強調「真心」信,李也這麼說;強調「一生」,就是從約3:16等節,「信」的現在式來的。愛神愛人不是保羅批判的律法或行為,也可考慮羅馬書談「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19:43:00
f,偷偷跟你講th公式,就是講很多然後大家都懶得看時,他再直接下結論,誤導直接end的人以為他講贏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19:44:00
義的奴僕」,難道「義的奴僕」是一個行為稱義者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19:45:00
沒人說愛神愛人是律法主義啊!之前都講三遍沒在聽重點是這是不是救恩條件啊!會不會因此「失去」救恩阿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19:47:00
沒有愛神愛人,就是沒有信,就這樣。反正信了以後失去信你們只是說去補習班嘛(莫名其妙,我講很多是為了自己的論述負責)(有人根本無力反駁文法的部份,然後卻在那邊開始用就事論事以外的部份要混淆視聽)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1 22:24:00
哦哦哦!theo大還是搞混了呀XD其實若按 theo的定義,本板上大部分人都沒有信喔!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22:27:00
文法部分明明是你們亂搞,真以為大家是瞎的啊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1 22:27:00
能達到聖經標準的愛神愛人何等困難呀!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2:42:00
m的前提是出於人的愛;但為什麼說愛神愛人是信,因為那是神的信/神的愛。你們搞不懂這個,才「自創」什麼綿羊的/永遠的福音。靈的得救(稱義)要靠神,魂的得救(成聖)一樣要靠神。都是靠神,但你們拆成兩塊時,後面那塊變成「行為成聖」;所以你們才一直說愛神愛人/進窄門/成聖很難;是很難、是高標準沒錯,但在神的大能與工作中,軛/擔子就是輕省/容易的--是從神的大能角度來看;從人的角度仍然是難。而每個人的窄門/羊群都不一樣,所以彼得跟約翰的窄門/羊群不同,十架上強盜的窄門跟我們各人的窄門也都不同,任何偶然被過犯勝過者,都是不同,何必硬要比較,然後得出或套出一個大家都一樣的窄門?這本就是不對的期待。大原則就是愛神愛人,但神量給每個人的尺度不同,要愛的人不盡相同、愛神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我們只能互相參考學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22:54:00
th不知道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永遠都在不是問題的地方反覆跳針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2:54:00
習,但不可能完全互相套用,乃至論斷。(pin故意不看懂我的意思,那就繼續迴圈、各說各話囉)(我們談的脈絡、串起所有道理概念的方式就是不同的)故m說:"能達到聖經標準的愛神愛人何等困難呀!"但約翰一書表示: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5:3-4)我要講的關鍵字有二,一是「不是難守的」,二是「信心」。在信心「中」,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每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定都是愛神愛人的,只是成熟度不同,如此罷了。有人要冷淡退後,那就是試探神,就是這樣,沒什麼「失去救恩」的SOP。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2 08:31:00
失去救恩的 sop不就是 theo提出的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8:40:00
討論串標題是問號喔,而一直追問怎樣才能失去救恩的案例與細節是你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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