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救恩是不是永遠的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6-06 12:52:49
你列的這些經文,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救恩還要加上持守才能得救啊?
※ 引述《Xenogeous (非洲大陸)》之銘言:
: : → damonwhk: 「持守到底」算不算自己加上的條件,就自由心證囉! 06/06 08:10
: 我有找到經文的根據喔。
: 太24:13
: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所以沒有忍耐的都該死,都下地獄囉?
那最先下地獄的應該就是小兒子了,
他出去外面吃喝玩樂、花錢嫖賭,
什麼忍耐、持守通通跟他絕緣,
他爸爸根本不應該開門阿,這小兒子餓死活該!
: 路8:15
: 那落在好土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
: 來10:36
: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 雅5:7
: 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
: 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
: 啟14:12
: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 這些經文都有講到忍耐、持守到底。
你現在不斷強調要持守才能得救,這種心態就跟大兒子一樣,
我都這麼努力、這麼持守了,憑什麼這些沒持守的傢伙就該得救?
憑什麼小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結果他一回來,
你就張燈結綵、席開百桌為他接風慶祝?
耶穌藉由這個故事就是要表達,得救從來不需要持守,
否則在耶穌身旁燒殺擄掠搶劫姦淫的大盜,根本沒有機會得救!
至於你所列的這些經文,全部都是在說,
已經得救後的基督徒,應該努力去盡的義務。
作者: caleb13241 (ck13241)   2016-06-06 13:16:00
馬丁路德:因為得救了,我可以放心犯罪神兒女的身分是不會失去的,然而有了這個身分,就有身為這個身分該盡的義務以人的觀念來講是不公義,沒道理的,但神的度量與人的度量是天差地遠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6-06 13:50:00
認為陳進興該死的春天表示:我覺得這個例子很好,至始至終小兒子都沒有失去兒子的名份,這是重點,至於家產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小兒子得救,但他沒有得勝。推一個說實在我很好奇,如果將來春天上了天堂,結果一個男的跑來說,春哥你好,我是陳進興,等你很久了,以後我住你隔壁喔。春天會不會氣到拒絕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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