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朗:小團圓該銷燬?憑什麼? ──再為張愛玲自傳小說出書辯護

作者: fairycakes (警告:電力耗盡)   2009-03-19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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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團圓該銷燬?憑什麼?
──再為張愛玲自傳小說出書辯護
宋以朗  (20090319)
編案秘藏、謠傳三十多年後,張愛玲最為露骨坦率的自傳小說「小團圓」,
日前終於在台灣問世,果然吸引眾多的張迷讀者、張派作家、張氏研究者競相購
讀,也爆發爭議。由於張愛玲生前對於「小團圓」的付梓意願與否,各界認知看
法分歧,使得主導該書出版的相關人士,背負了「道德失信、商業考量」的指責
,以及「作品至上、史料存真」的讚美,褒貶不一,評價南轅北轍。有人說,「
作為一個人,張愛玲留下了『銷毀』的意願,但作為一個作家,她是希望能夠出
版的」;也有人說,「若是放在張愛玲的文學地位來看,這本書實在不能替她加
分。但是還原成她的『自傳』,則這本書坦率得嚇人」。身為第二任的張愛玲文
學遺產執行人宋以朗(第一任為他的父親宋淇),本來已經在「小團圓」一書的
前言裡頭,交代決定出版的經過始末,但仍未能消解各界疑惑,風波愈演愈烈。
考量再三,他特別另外撰寫這篇文章,除了替自己和出版社辯護,並多方提出證
據、理由,申明「小團圓」應該也必須,成為「張愛玲文學世界」的重要成份的
積極主張。
 最近得悉,各界對張愛玲「小團圓」所發表的各種意見,意見本來就是大家
都可以發表的,但我希望有些人在批評之前,至少能弄清楚出版此書的理據。我
在七千多字的「小團圓」前言中,已詳述了一切背景。假如對這前言視若無睹,
而只一味說不該出版,試問是憑什麼來議論我的出版決定呢?但鑒於近日的爭議
,我打算在這裡針對讀者大眾的疑慮再補充幾句。
 一.張愛玲的真正意圖?
 前言內我徵引了張愛玲與家父家母談及「小團圓」的關鍵書信,現在請特
別留心以下三個時期的信函:
 (1)據一九七五及一九七六年的書信所示,張愛玲把「小團圓」手稿寄
給家父宋淇,要求他先安排作品在港、台報紙連載,之後再交皇冠以單行本形式
出版。
 Stephen,
 「小團圓」因為蘊釀得實在久了,寫得非常快,倒已經寫完了。當然要多
擱些天,預備改,不然又遺患無窮。平鑫濤那三千美元是預付連載稿費,作二十
萬字算。我告訴他絕對沒有二十萬字,連十萬字都還是個疑問,好在就快了,還
是到時候再算字數。我因為沒工夫去郵局,支票撕了寄還,沒掛號。前後寫了三
張便條解釋,想必他不會誤會。這篇小說有些地方會使你與Mae替我窘笑,但還
是預備寄來給你看看有沒有機會港台同時連載。如果沒有,就請空郵寄給平鑫濤
,皇冠早點連載完了,可以早點出書,趁台灣還在,賺兩文版稅。上次「二詳紅
樓夢」我當然贊成平郵寄去,而且要與香港刊登得合拍。上次寄來的廿元郵雜費
似乎沒兌現,也許不在手邊,再寄了一張來,省得費事找。平鑫濤又建議「談看
書」等出本散文,我告訴他都包括在文化、生活預備出的集子裡,如果擱淺了,
他要是有興趣就跟你商議,我都托了你全權代理。「談看書後記」登在中國時報
上很好。我不跟他們講價錢,根本不通信,登了也還沒寄來。我想我對紅樓夢的
看法跟你有點不同,因為我自己寫小說,所以注重對白,認為,這種地方是這本
書的神髓。Hawkes的英文當然好到極點。──要在郵差來之前下樓去寄信。Mae
和你都好?
 Eileen九月十八(1975)
 Mae & Stephen,
 昨天剛寄出「小團圓」,當晚就想起來兩處需要添改。沒辦法,只好又在
這裡附寄來兩頁──每頁兩份──請代抽換原有的這兩頁。以後萬一再有要改的
,我直接寄給皇冠,言明來不及就算了。那份正本如果太皺,就請把副本給世界
日報,正本給皇冠。這次複印的墨跡夠濃。世界日報的一份不知道Stephen會不
會直接寄到美國,所以空郵費沒數,附上的$70支票千萬要cash,有多下就請先
擱在這裡。這篇小說時間上跳來跳去,你們看了一定頭昏,我預備在單行本自序
裡解釋為什麼要這樣。於梨華又來了封信,說看了「私語張○○」,知道我們這
麼些年的深交,引咎自責,叫我用不著回她的信,以後再有稿子,她一定match
別處的稿費。又,我忘了提兩次收到明報月刊那兩篇短文的稿費。趕緊去寄出這
封信。你們倆都好?
 Eileen三月十八(1976)
 說到最關鍵的「違背張愛玲意願」,家父其實早在一九七五及一九七六年
已堂而皇之地違背了:張愛玲只是叫家父寄出發表,但他不但沒有照做,還回信
詳述不能發表的理由。可見家父終究不是機械人,只懂自動執行所有張愛玲的指
令,而是依據恰當理由來決定該遵從還是拒絕。而張愛玲也同意家父的建議,將
「小團圓」暫時「雪藏」。
 又:請注意「這篇小說時間上跳來跳去,你們看了一定頭昏,我預備在單
行本自序裡解釋為什麼要這樣。」你可以猜到她的理由嗎?
 (2)一九九二年,張愛玲把遺囑正本寄給宋氏夫婦,在附隨的信上說:
「……(『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了。」
 Mae & Stephen,
 為了託KD大陸版權的事,我到文具店買授權書表格,就順便買了張遺囑表
格,能not arize就省得找律師了。以前一直因為沒證件不能立遺囑,有錢剩下
就要充公。現代醫療太貴,如果久病,醫護費更是個無底洞。還有錢剩下的話,
我想
 (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如關於林彪的一
篇英文的,雖然早已明日黃花。(「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
天再說了。
 (二)給你們倆買點東西留念。
 有些人堅信「『小團圓』小說要銷毀」代表了張的真正意圖。我在香港的
記者招待會已描述過以下這類情景:假設家父宋淇在一九九二年收信後不假思索
便執行了張的指示,把「小團圓」手稿火化或隨手掉入垃圾桶──先想像一下這
「盡忠」的行為有多殘酷及荒誕──而一個月後張又來信:「上次提過要討論『
小團圓』的處理方法……」那家父豈非只能傻呼呼地回覆「我已照你吩咐去辦,
『小團圓』的灰燼相信已流出公海了……」?所以家父有理由等待「過天再說」
,只可惜之後並無「再說」。
 假想你收到指示:「(『小團圓』小說要銷毀。) 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
說了。」你會怎樣做?立刻找一根火柴,付之一炬?或是等「過天再說」?我相
信給天你借膽,也不敢「銷毀『小團圓』小說」!
 為什麼雙方在一九九二年後都不再討論『小團圓』?而家父家母對張愛玲
的指示又有什麼反應呢?希望大家注意兩個客觀事實:
 第一,一九九二年後家父大病,幾乎所有寄張愛玲的書信都由家母鄺文美
執筆。家母寫信作風很不同,不會像家父一樣替張愛玲作軍師,而當時大家都健
康欠佳,更沒有閒情逸致來談文說藝。
 第二,收到一九九二年張愛玲的指令後,家父家母並沒有銷毀過「小團圓
」手稿。而張愛玲亦從沒問過手稿是否化灰。
 現在大家可以模擬一下:假如家父身壯力健,能像一九七六年時一寫七頁
,而張愛玲又認真追究,那麼你想像到他們會說什麼嗎?家父有可能只答一句「
隨便吧」,轉頭就把這部醞釀廿年的長篇小說銷毀嗎?如果真有一番討論,你認
為一九九二年那句話還成立嗎?家父家母並沒銷毀手稿,其實已說明了他們的看
法。
 一九九五年張愛玲去世,翌年家父也去世,家母就成為張愛玲遺產的唯一
執行人了。她一個七八十歲老人家,我們兩子女都身在海外,家中就只有老工人
「阿妹」,我想沒人會天真得認為她有魄力整理什麼,更不用說像我現在一樣長
篇大論地向公眾解釋了。如果家母出版「小團圓」,肯定招罵;如果家母銷毀「
小團圓」,也肯定招罵。所以「小團圓」就一直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不是因為
它有什麼神秘,也不是為了營造什麼傳奇──那不過是幾個老人有心無力,就這
樣反反覆覆拖了幾十年。
 (3)一九九三年,張愛玲致函皇冠當時的陳皪華主編說:「『小團圓』
一定要盡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
 皪華小姐,
 欣聞「對照記」將在十一月號發表。宋淇教授曾與聯副約定經常替我一稿
兩投,與皇冠同時刊載。這次照片太多,麻煩,不知道可否免了?瘂弦先生會不
會不諒解,請斟酌一下,可千萬不要特為來信把結果告訴我,您工作繁重,我實
在過意不去,不是客氣話。我太知道忙累的滋味,不病的時候所有延擱的事全都
一擁而上。但是「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已經遵醫囑多
吃水果,多謝關切。劉紹銘教授編小說集事本已婉拒,另信向麗婉小姐說明原委
。匆此即頌
 大安
 張愛玲
 有些人則認為作者最後的聲明才具決定作用。在一九九三年,張愛玲說「
『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那麼我又是否該根據一九九
二年所說而令讀者失望呢?
 我個人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在一九七六、一九九二、一九九三的書信間作
抉擇,因為它們似乎互相矛盾。你不能說某句話是白紙黑字就有至高無上的代表
性,因為以上的話全是白紙黑字。如果你相信某句話該凌駕另一些話,那只是你
的主觀喜好而已。我尊重你的喜好,但你也該尊重一個事實:我(或其他人)可
以不同意你,可以認為另一句話才是最重要,甚至認為沒有一句話可稱「最重要
」、「最具決定作用」。
 正如我在前言解釋,我的決定就是回溯到一九七六年的處境。今天出版的
「小團圓」,就是張愛玲在一九七六年打算出版而被宋淇勸阻的版本。而宋淇之
所以勸阻,是考慮到當時身在台灣的胡蘭成會不惜利用「小團圓」來出風頭、佔
便宜,更擔心出版後的政治餘波,會令張愛玲小說在台灣被禁。今天才姍姍來遲
的「小團圓」,張愛玲理應早在一九七六年就出版了──如果不是因為「無賴人
」胡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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