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非公告] 關於廣告文的認定

作者: vvbird (vv)   2014-03-02 23:47:17
: 推 coolbetter33:私以為.與其有灰色地帶的遊走.不如請版主訂出某某文 03/02 20:54
: → coolbetter33:標準格式.像打工版.家教版都是很好的範例.不合者 03/02 20:54
: → coolbetter33:直接列退.另外如果能開放廣告文的話也可.規定譬如 03/02 20:56
: → coolbetter33:可以一周宣傳一次.不用假XX之名行XX之實而惹非議 03/02 20:57
其實我也很想把規則定明白
現在的問題就是,
擺明了是完全開放的分享會, 是不會有問題的
擺明了是要收費, 或者是廣告的也沒有問題
問題就卡在中間的灰色地帶
目前有三種可能性
1. 全開放,
如此一來就完全無法管理, 而且, 那些擺明了要廣告的
就會要求比照辦理
2. 全禁掉
對板主, 以管理的角度來說, 這是最容易的
只是, 對於一些還是全新手的老師來說, 就很不利
3. 現況
交由板主裁量,
只是, 目前就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狀況
其實, 我一直認為, CS_TEACHER 板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板
所以我也曾想過, 要不要乾脆把板規就像 tutor 板一樣, 完全簡化
因為我管板的原則其實很簡單
如何在做最小管理干涉之下, 讓"主體板友"(在這個板是補教老師)
能有最大化的經驗交流
所以不少有關"補習班經營"的部份, 就會在我的考量之外
因為, 這並不是主體板友
簡單的說, 這個板如果是"補習班板", 那麼, 補習班經營, 就會是考量之一
以這次 LaiFan 老師的邀請文(再次強調, 我比較不認為是揪團文)來說
僅開放五名老師參與, 的確是比較棘手的部份
但是, 相信老師們都知道, 團隊的師訓願意無條件開放的, 真的不多
對於有機會參與到的老師, 應該會是很大的助益
就廣告的部份, 我只能做到, 至少"台面上"以及回報的部份
"在現場"並沒有直接徵人的狀況
我會儘可能的給予方便
如果有老師參與之後, 發現"活動上"直接就有徵人入團隊的狀況, 也還請回報
但是, 當沒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時, 身為板主只能預設使用者良善這樣的原則
至於這個人數不多的板, 要不要設一堆板規把所有的東西定清楚
說真的, 很難,
一旦定得太死, 資源就進不來了,
對於板友來說, 真的不是好事
所以還是斗膽請板上的老師能信任板主群的裁量
當然, 如果老師們有很完整的想法, 我們可以討論
但是, 如果只是看到一段就禁一段
除了會讓板友們無所適從之外
對於真的想分享的老師們, 也不甚公平
最後, 如果真的要把板規寫得像法律條文, 鉅細靡遺
真的, 我真的力有未逮, 只能請老師們包含
vvbird
: 推 warper:樓上建議 深表贊同 03/02 21:49
: 推 OD1109:有利益金錢問題才叫廣告 也幫幫忙看看小賴老師有沒有收錢 03/02 23:22
: → OD1109:沒有收錢辦師訓 還幫忙推薦工作 這還被說廣告 頗.呵.呀 03/02 23:30
: 推 happymen:這樣的交流文很好,可惜這時間真的不方便 03/02 23:32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03-02 23:56:00
條文列的越詳細 反而過於綁手綁腳 對版主或版友都不是好事版主既已表明立場 有意見的 請他去組務版吧版規5 禁止抹黑(推)文 若上文之c老師執意要影射賴老師以分享之名行招募之實 若無證據支持其說法,版主或可考慮此條
作者: hao5 (^^~)   2014-03-03 13:19:00
他真的有來過分享會嗎?超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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