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去了解「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俗稱實質課稅原則之8大樣態.
基本上投保人壽險不管是利變年金型或是傳統型,不要躉繳,不要帶病投保.
保額符合你的資產收入,保額要大於繳的保費金額.
避開分紅、投資型.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情況:
: 為了節稅(不論是遺產稅、或贈與稅)且不想太快就將鉅額財產生前贈與給特定子女,
: 以防其揮霍。
: 但是因為將家業(亦即家產)重點託付給特定子女,想突破個人遺產通常受民法限制的
: 保留給其他子女的特留份的比例(亦即形式上沒有低於特留份比例,但不知可否經由依照
: 遺產概念定義的改變,把某些資產不列為遺產,實際上降低了「原本」的特留份比例)。
: 聽說可以用購買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給特定子女(聽說這個投保的金額將來就會在概念上
: 被從個人遺產總額扣除?),來達成目的?
: 而且可以節省(不計入遺產額、或贈與額)遺產稅、或贈與稅嗎?
: 但是不清楚詳情。能請教這方面的原理嗎(不是求教個案處理的方案,我只是依稀聽說有
: 這個生前為特定子女理財的規劃角度,但不清楚其原理的全貌,所以請益求問其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