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抄寫經文不可火化之依據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6-07-03 00:05:42
感謝c大分享,
可惜似乎與我所表達的內容有所落差。
我覺得這個題目不錯,值得討論研究,透過交流分享的角度,
大家討論看看是否能有比較圓滿的解釋。
就c大引用"破壞塔寺,焚燒經像"角度來看,
T09n0272_p0336a29(05)║何以故?以作根本極重罪故。」 
王言:「大師!何者根本罪?」
T09n0272_p0336b01(01)║ 答言:「大王!有五種罪,名為根本。
T09n0272_p0336b02(06)║何等為五?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
^^^^^^^^^
或取佛物、法物、僧物,
T09n0272_p0336b03(00)║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
劣者有些不同的見解,想提供大家參考,或為討論。
首先,我非常同意經文不可任意焚化,特別是印刷流通的經文,
的確會有"破壞塔寺、焚燒經像"的問題。
但仍有些情況除外,如果經文已破損致使無法閱讀流布,是否可以有其他方式處理?
這雖值得討論,但與此次討論核心不太相同,故不在此論。
這次討論意見差異的核心應該是在於:個人手抄經文是否可以火化處理?
如果不能火化,為什麼?(如c大所引之理由)
如果可以火化,要怎麼處理?(如在下個人一己之見解)
個人習經手抄的經文和印刷流通的佛經是否具有相同的流通價值,這值得討論,
因為個人手抄可能字跡太潦草致他人不易閱讀或抄錯不適合他閱讀或等等其他人為造成
手抄經文不宜流布的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個人認為有條件的火化是可以的,除此之外,
也必須要從手抄經文的動機、目的、處理方式及結果整合看待。
比如說:
動機:手抄經文的動機為了利於學習背讀經文的手抄經文。
目的:焚化的目的在於手抄經文不如印刷流通經典圓滿,因此為免流通之誤,
故於抄後焚化。
處理方式:在佛教法會上,經請示該法會的主法者,
於法會煙供或火供結束後的焚台上火化,須要注意的是要確認煙/火供焚化台內
,不可殘留有任何未燒成灰燼的物品(紙或供物)。
結果:手抄佛經於專門供台焚化,焚化灰燼並未任意棄置。
針對這個議題,我的看法是當事人在焚燒的動機、焚化的手段以及焚化後的作為,
這幾個方面,還請當事人務必恭敬謹慎處理。
referecne:
1.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09/0272_004.htm
2. http://big5.xuefo.net/wzpl_197632.htm (印光大師所言可參)
3. http://www.amituofohouse.org/viewthread.php?tid=1547
4. http://www.muni-buddha.com.tw/dakuanQA/buddhism008.htm
其他不同意火化之見解:
a.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b02c6d0102uy90.html
總結:
整體來看,火化手抄經文咒語的規範比較多,稍一不慎就可能會落入焚經之罪。
目前科技發達,可以電子手寫板來書寫成電子檔,或是打字方式,或許無此疑慮。
如果連刪除電子記錄格式也會有問題,那就建議還是使用生物記憶體(眼腦並用)為上。
ps: 至於其他無關的內容,我想都是多餘的,也沒什麼好說,修行功夫在個人。隨喜~
※ 引述《cj6xu678 (宛言)》之銘言:
: 之前讀到論壇上有人詢問抄經後能否火化之依據,諸繁顯、密二系之經典皆未許任意
焚燒經文的做法,實屬古時候民間信仰的愚民遺風,佛說諸供養中,法供養最勝
(流轉抄錄正法諸經、宣說無誤之法)而無誤的抄經又轉授他人即是法供養,
原本是功德一件的事,後又把抄寫之經典焚燒,又自造罪責
(:大乘五別途中載
: 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
)既前德自毀亦後罪自生又何來累積功德,自己抄錄的經典無污無損、無漏字錯節、
譯經者也無錯譯,那麼抄寫這樣的佛經又將其燒毀即為惡過,又諸佛正法即同為佛的
法身、佛語功德,焚燒和毀損佛經當然等同出佛身血毀棄正法,試想佛陀往昔之雪山
童子以命布施才獲正法、又墨血筆骨將正法流傳,帝釋梵天佛前求法,諸天鬼神擁護
經典,如此可知佛法是頂戴珍寶是真正的無價摩尼,怎可任意毀之?
: 又聽說有後學覺得自己無心毀法,純粹「修身養性」之用,世間上的名文妙辭何嘗之多
,為何一定要抄佛經?無論你抄寫的心態如何,佛經的本質依然不曾改變,焚經毀法之
罪依然成立啊~如果抄了佛經將其燒滅,別說修身養性了光是不是受持正法都是個問題
!!
: 佛教在古時候處理破損之經一般會有經塚,以自然界的四大之力將經典自然分解,或是
於火供後以餘淨火將經典送回智慧界,並同時誦念百字明以懺悔未能妥善安存經典和
經中漏字錯節的過失,既然抄錄現行之經典若是無有錯謬又無失誤毀損就將其毀去乃是
極大的罪墮。
: 現在民間信仰新興宗教靈學橫行,一堆靈學者自誤誤人、以盲入盲甚是可悲的事,又不
信正法而代以邪說,凡事得依佛教法而行,而不是追逐世間義利巧辯,最終自迷而不知
,空得八暇人身寶。
: 言盡於此,以上諸說若有功德悉供養三寶,若有過世亦於三寶前懺悔。
: 若各位讀後悅意可轉讀釋大寂法師的專述
: http://bestzen.pixnet.net/blog/post/16188669-抄經後可焚燒嗎?
: 信士 白蓮金剛合十祝安~
作者: cj6xu678 (宛言)   2016-07-03 00:21:00
有一件事得說,如果所抄的經內字無錯謬,句無錯節就不得焚化。至於破敗汙損的經典的處理方式我已在內文有做說明
作者: rc60710 (抑惡揚善)   2016-07-03 00:24:00
推此篇,經文不可任意焚燒污損,但在符合嚴格條件下是例外(更正,刪減污損兩字)
作者: rabbit1974 (三杯兔)   2016-07-03 01:14:00
研究佛陀的一生,為何要去修行,過程做了什麼事,開悟,悟到了什麼?死前講過些什麼???眾生皆具佛性,眾生平等,他做了些什麼事而開悟,你修行是否為了開悟?佛陀在世時是否不停唸佛號求生西方??不停的抄未來阿羅漢們編輯的經?然後焚經,不焚經??經如食譜,照著做,做完了吃,食譜就丟了,法尚應捨,言語道斷,執著什麼?
作者: allan0926 (allan)   2016-07-03 07:38:00
http://goo.gl/ZloQ71這篇也可以參考,如果把抄經的時間拿來背或誦經,會不會比較環保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7-03 08:07:00
要環保先定義環保是啥...-.-要不車諾比核爆算不算高檔環保行動,當地原有都市現在看起來是一片翠綠吧?要流通散布佛經,萬物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7-03 08:09:00
弘一律師《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持犯篇-三寶物-法物):「戒疏續云『有人無識,燒毀破經。我今火淨,謂言得福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7-03 08:10:00
都有生滅,寫出來印出來就有不見的一天,不存在的才沒的再滅...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7-03 08:11:00
。此妄思度。半偈捨身,著在明典,兩字除惑,亦列正經。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行宗釋云『前出謬見。世中妄傳,說偈得燒故經。不見此疏,焉知誤他。此下次據文斥。上引半偈捨身,一彰如來求法之勤,二示如來重法,三顯正法難聞。下引經證,兩字除惑,顯佛法功深,舉少況多,其過彌甚。倘畏來苦,勿逐魔徒。二緣並出涅槃經。』資持云『準此明誡,足驗前非。必有損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見事鈔記卷十七」以上引律典關於佛法僧三寶物,在戒律持犯上的成犯釋相,不過個人私下自己抄寫的,可能與屬於十方的三寶物,有些不同,固然在抄寫時要以恭敬心,往後處理時也要以恭敬心個人自己抄寫的,根據以前同修請示法師的經驗,可先持誦相關的淨咒,然後在淨地火化,火化時會持一個清淨的咒語若不知道咒語,可以清淨恭敬發心,火化後的灰燼也不要隨便就丟到垃圾桶,可以灑在空閑林處樹海等清淨迴向法界一切有情。
作者: rabbit1974 (三杯兔)   2016-07-03 10:25:00
唉…灑進樹林前記得確認火已經完全熄滅了阿。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7-03 10:32:00
當然,例如有人遺願將骨灰灑進大海,大體火化後要將骨灰裝進容器時火不僅已完全熄滅且已經冷卻。水火無情,比較要注意的是,火化時要注意安全措施。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6-07-03 19:02:00
感謝cool大分享~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7-03 20:08:00
_()_
作者: david014590 (老頭子)   2016-07-04 02:23:00
滿好奇的~既然這麼罣礙~為什麼要"鈔經"來焚~既不環保又在那邊怕有毀三寶物的嫌疑~為什麼不用"背誦"代替既環保又無牽掛...一舉數得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7-04 05:38:00
佛說法本來大概只有口傳,不是人人都像阿難尊者一樣記著就不忘傳幾手或是過些時間走樣走很大,結集成經也不得已,當年不抄經流布能怎樣記載保存流通,抄哪有一次保證抄好都不錯...-.-當年重視抄好的經本,現在也尊重經本,大法難淂,讀誦跟手寫記億效果不太一樣...-.-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7-04 15:01:00
上座部佛教似乎還維持口誦的傳承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