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讀經] 止觀:奢摩他–住所緣如何修–正明所緣(7)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6-03-12 21:38:56
: 就所緣境立事邊際,此有二種,如云「唯爾,更無餘事」,是盡所有事邊際性;如云
: 「實爾,非住餘性」,是如所有事邊際性。
: 其盡所有性者,謂如於五蘊攝諸有為,於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四諦盡攝所應知
: 事,過此無餘。如所有性者,謂彼所緣實性、真如理所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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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義──
就所緣境立事邊際,「事」是實有法,就是萬事萬物。事邊際性是一切實有法的某一
個性質,一切法的性質有二種,「此有二種,1.如云唯爾更無餘事,是盡所有事邊際性;
2.如云實爾非住餘性,是如所有事邊際性」。
每一個所知上,一定有1.如所有的性質、2.盡所有的性質,在實有法上每一個法全部
都有二諦的性質,二諦的理論遍及一切所知,一切萬法。一切所知、每一個法上,周遍都
有二諦的理論存在,故稱為周遍所緣,就是這裡所說的事邊際性。
其中世俗諦的理論,稱為盡所有事邊際性。盡所有事,「如云唯爾更無餘事」,唯爾
,僅僅就是這樣,世俗諦邊際的分類認識,再沒有其他的實有法。
世俗諦的理論,譬如依於善業生出快樂的果,依於不善業生出痛苦的果,依於集諦生
出苦諦,依於道諦生出滅諦,關於這方面的理論,都是盡所有事邊際性。盡所有事,即是
:好的、壞的,是這樣、不是那個樣子,此是所應斷、此是所應取,它就是這樣,非常肯
定決斷的理論,不是其他的情況。盡所有事唯爾,更無餘事,唯爾這樣,不是另外的情況
,這方面的討論,即是世俗諦的理論,也就是盡所有事邊際性。
一切所知,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來討論,或包括在十二處來討論,或一切有為法可以包
括在五蘊來討論,或者四聖諦可以包括輪迴和涅槃的萬法,即是世俗諦的理論。
舉例說,就瓶子有法來討論,關於世俗諦的理論,這是瓶子,它是一個色法,不是非
瓶子,也不是非色法,這種討論就是「唯爾,更無餘事」。它是瓶子,不是非瓶子,是色
法,不是非色法,所以唯爾更無餘事。這是盡所有事邊際性,這是在名言上所作的決斷。
就瓶子去討論,它的顯現是什麼樣子?實相是什麼樣子?若從究竟實相來分析,它顯
現的情況跟實際上的情況又不一樣,若從這方面來討論分析,就變成「如云實爾,非住餘
性」,它實際上是這樣,不是其他的性質,這方面的討論,就是如所有事邊際性。
如所有事邊際性這部分,是指不是從顯像的部分來討論,是要看細分實相的部分,這
是屬於勝義諦的理論。也就是「如云實爾,非住餘性」,實際上是這樣,它的實相是這樣
,非住餘性,不是其他的性質,這是如所有勝義諦事邊際性的理論。
以瓶子有法為例,若不是討論瓶子的顯現,瓶子顯現為一個我恆常成立,好像看起來
顯現是這樣,不過實相上它的體性是無自性、非諦實成立(空性),所以「實爾,非住餘
性」。實際上的情況是這樣,不是屬於其他的性質,不是像它顯現出來的性質,這是從如
所有事邊際性來討論,這是這個法上的勝義諦部分。
就一切萬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都可以包括,進行這種分類,是由名言的
心來進行,這個分類就是唯爾更無餘事,是盡所有事邊際性,這是名言上所作的分類。
若就每一個法的實相,從空性實相上,會成立它沒有自性存在,從它實相上而言自性
不能成立,不能把它指出來,這是從實相來討論,若這樣,就變成實爾非住餘性。
實相,如其真實的實性—如實—也就是真實性、空性,真如的空性,乃是由如其正理
所成立之義,證空性要依正理,所以空性是由如其安立的正理所成立之義,就是勝義諦。
止觀的所緣,若從【所緣境】上安立的話,這是指事物的邊際。事物的邊際有二種,
1.如云「唯此而盡,更沒有其他的事物」,是指「盡所有性的世俗諦之事邊際性」;再者
,2.如云「實相是這樣,不是其他的性質」,是指「如所有性的勝義諦之事邊際性」。
1.其「盡所有性」者,謂如「於五蘊攝諸有為;於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四諦盡攝
所應知事。過此無餘。」「如所有性」者,謂「彼所緣實性、真如理所成義」。
2.「盡所有性」者:謂如於1)五蘊攝諸有為,一切有為法可以包括在五蘊裡;2)一切萬
法可包括在十八界及十二處;3)四聖諦盡攝一切所應知事,這是應該取的,這是應該
捨的,一個解脫者而言,應取、應捨都應當知道,應取、應捨都包括在四諦裡,一切
應捨都包括在苦諦、集諦裡面,一切應取都包括在道諦、滅諦裡面。
3.一切所知(萬法),包含有為法與無為法。有為法包括在五蘊,之外沒有其他者。萬
法包括在十二處或十八界,之外沒有其他者。除了四聖諦之外,就沒有其他應取、應
捨的事。唯爾更無餘事,之外沒有其他者,這部分稱為盡所有事邊際性。
4.一切所知,一切萬法,一切所緣,它們的分類,盡所有可分成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四聖諦,再仔細分析它的實相,就是如所性的討論,這部分稱為如所有事邊際性。
5.「實爾,非住餘性」是仔細分析諸所緣的如所有性。謂彼諸所緣,一切萬法、一切所
緣,實性真如,理所成義,是指用觀察思擇推理分析到最後,每一個有法(所知、所
量、成事、境、法、存在)上,一定可以安立它的真如性,它的空性、非諦實成立。
實性是真實性,真如是它的空性,這部分稱為「實爾,非住餘性」的如所有事邊際。
6.所緣的對境來討論,就是事邊際性所緣,從所緣對境來看分成二諦。二諦是盡所有事
邊際性和如所有事邊際性;一個是世俗諦盡所有,一個是勝義諦如所有。其中,如所
有的意思,是指於對境究竟實相的部分,這是如所有—如實—的部分,稱為勝義諦。
7.中文翻成如所有性,並不是如同、好像的意思,是指所有的看,所有的仔細分析,即
對某一個法,不管你用所有的看,仔細的去看,長久去看,看得非常細、非常深入,
不管看了多少,它還是這樣,不會改變,不會因為長久的時間,變成另外的性質,它
是究竟實相,不會轉變成任何其他者。如所有法—空性—只要在某個法經過長久、詳
細深入的分析後,了解了,看到了,該法的究竟實相,即空性或勝義諦的部分。
8.一切所知(有、成事、所量、境、法、存在),盡所有性事邊際,把法做一個分類:
1)當提到五蘊時,五蘊是把法做各個分類,這是色蘊、這是受蘊、這是想蘊、這是行
蘊、這是識蘊。
2)談到十二處時,外在的對境有五塵,之後還有一個,就對境的部分,不是都是色法
,對境也有非色法,這部分列入法處。內心的部分有五根門,之後,就內在心識的
部分,還有一個意根,加起來共十二處,這是作不同項目的分類。
3)討論到十八界的理論也是這樣,對境的部分有六項,心識的部分有六項,心識所依
的根門有六項,歸納起來就是十八界。又,法可被分成十八個範疇,對一切的法作
分類式的了解,稱為盡所有。
9.盡所有性:五蘊攝諸有為;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四諦盡攝所應知事。過此無餘。
1)一切有為法可歸納在五蘊的範圍裡,色受想行識五蘊都是有為法。外在的色蘊,及
內在的受蘊想蘊行蘊識蘊,都是有為法,所以一切有為法都可包括在五蘊的範圍裡。
2)五蘊攝諸有為,五蘊可包括一切有為法,並沒有說五蘊包括一切萬法,因為五蘊不
包括無為法(常法)。若是十二處、十八界,則包括有為法、無為法之一切萬法。
3)五蘊中,雖然只講到一個色蘊,但是色蘊(總)裡面的類型(別),有很多種,如
色、聲、香、味、觸等都是色蘊,若把這些差別忽略,歸納成一個,就是色蘊。
4)在討論到五蘊時,色法全部歸納成色蘊,對色蘊的細分,沒有明白清楚的了解,對
色蘊的了解還是很懵懂,為了細分色蘊的類型,就談到十二處。
在十二處裡,眼耳鼻舌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色法,色處、聲處
、香處、味處、觸處—也是色法。意處不是色法,法處有色法及非色法的差別,法
處的色法,稱為法處所攝色,共十二處。
5)十二處和五蘊彼此的關係如何建立起來?它們有何關係?此外,五蘊中的受蘊、想
蘊、行蘊這三項,怎麼歸納在十二處裡?把它歸納在法處裡,法處可以包括受蘊、
想蘊和行蘊。五蘊中第五個識蘊,識蘊歸納在十二處的意處。
6)五蘊整個內容都可歸納在十二處裡,也就是,一切有為法都可歸納在十二處,但是
十二處不僅是這樣,無為法(常法)也包括在裡面。無為法怎麼包括在十二處裡?
包括在法處裡,整個無為法可歸納在法處的範疇裡。因此,十二處包括一切萬法。
7)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所有的萬法都歸納在裡面,十八界攝一切的法,十二處
也攝一切的法。在十二處把色法的部分,詳細作了說明,但是十二處裡沒有詳細說
明的部分是意處。
意處跟五蘊的識蘊是同義詞,識蘊有許多類型,但是在五蘊裡,只有歸納性的講到
識蘊這一項,在六處也只有列了意處一項,為了把這個愚昧排除,又講了十八界。
8)十八界裡把意處分成六個,十八界談到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
、意識界,在意處的部分詳細講了。十二處包括一切萬法,十八界也是包括一切萬
法,十二處同時也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中,十八界同時也可以包括在十二處中,十二
處和十八界範圍大小一樣,有為法包括在裡面、無為法也包括在裡面,一切萬法可
歸納在十二處裡,也可歸納在十八界裡,萬法都包括在其中。
9)四諦盡攝所應知事,佛陀所開示的,都是補特伽羅追求解脫者,所應當知道的,因
此,可以把佛陀所開示的法都包括在這裡,即攝所應知事。
在法的分類中,「有」、「成事」、「所知」等是同義詞,這裡談到所應知事,並
不是指那個所知,而是指追求解脫者,所應當知道的。佛陀所開示的都針對解脫的
目標,譬如,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順苦滅道聖諦,應
該捨的、應該取的,應取、應捨都應當知道,應取、應捨都包括在四聖諦裡。
10.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為例來說明,這是把盡所有法怎麼做分類的內容,而
不是對一個法的究竟實相來做分析。若把法的究竟實相仔細檢查做分析,這部分稱為
如所有性,它的究竟實相,應該是無自性、非諦實成立。
1)如所有性者,謂彼所緣,所緣的對象,前面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實性
真如,理所成義。它的實性、實相、真如,推理所成的意義,這部分是如所有。
2)就所緣的對象,它的究竟實性,是指實相的部分,真如法性的部分,用如理所成立
,用各種分析邏輯推理,最後成立出來的意義,就是實相、就是真如,就是它的如
所有性,這在《解深密經》裡談到圓成實性,圓成實性與空性是同義詞。
3)就如所有性的圓成實性而言,應該是恆常而有,不是說我可以用手指,指出最初它
從這個地方開始,也不能用手指指出最後它在這個地方消失不見。因為它恆常就有
,始終存在,不會有任何改變,這樣的性質稱為究竟實相。
《解深密經》卷第三〈分別瑜伽品第六〉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如世尊說四種所緣境事,一者、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二
者、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三者、事邊際所緣境事,四者、所作成辦所緣境事。於此
四中,幾是奢摩他(止)所緣境事?幾是毘缽舍那(觀)所緣境事?幾是俱所緣境事?」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止)所緣境事,謂無分別影像。一是
毘缽舍那(觀)所緣境事,謂有分別影像。二是俱所緣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辦。」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事邊際所緣者,謂一切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
止觀修習,首先第一種周遍所緣,分成四種類型,這四種項目又歸納成三種類型,其
中有分別影像所緣、無分別影像所緣,這二個歸納成一個類型,這是從有境本身來討論。
第三種事邊際性所緣,這是從對境的角度來討論,就所緣境來安立的事邊際所緣。事
邊際所緣,主要是從對境二諦的部分來說明,二諦是盡所有事邊際性和如所有事邊際性。
不論是修止(奢摩他)或修觀(毘婆舍那),皆可以緣世俗諦或勝義諦,止(奢摩他
)或觀(毘婆舍那)的所緣,二諦隨一為所緣。就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安住於其上,把它
作為所緣來觀修,不管如何進行所緣取的部分,一定在這二個範圍裡,不會超出。
行者安住在一個對象,修習止、觀,在修習奢摩他安止時,不是安住在對境究竟實相
來觀修,就是安住在對境的名言上來觀修,不會超出這個範圍,所以把它稱為周遍所緣,
即名言上的世俗諦盡所有,與勝義上的勝義諦如所有,二者可以周遍一切的意思。
註:以上對於法的認識,法的名相、定義、事例、分類,可學習《攝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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