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章#1NfypnAa可否從輕量刑???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8-08 09:32:25
YAQQQ板主
因為根據板規
→處理方式:
1.原po文者或當事者才可以檢舉,採不告不理原則。
2.判定為挑釁字詞,警告一次並刪除。
3.警告二次者,水桶一週,累犯者二週再來三週,最多一個月。
冤家宜解不宜結
畢竟跟對方都是在學佛路上
彼此都有些習氣或是執著
很多事情對跟錯都是需要學習
我沒有想要檢舉對方,也沒有檢舉
我很感謝對方給我機會了解自己的起心動念
希望可以依照板規部分
1.原po文者或當事者才可以檢舉,採不告不理原則。
這次就算了
畢竟180天都半年了...
覺得失去一個好的朋友在板上跟你討論~有點可惜
3.回覆公告文
明顯違反板規 5.2.不可回覆公告文,需水桶30天。
又因分身加重處理。
判決:水桶60天。
則不在我能提出異議,這就給板主處理了
作者: yaqqq (^^)   2016-08-08 14:29:00
紅燈區為眾板友均能檢舉~ 要從輕量刑就把公開懺悔機制再納入板規 週三晚上再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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