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水桶判例

作者: JoelEmbiid (JoelEmbiid)   2017-11-20 22:00:17
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版上推文版主姓名,遭用Elephants版規C-2判罰。
C-2版規: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版主姓名,並非非公開社群資訊,FB或IG姓名均為公開,不為好友也可以看見。
自己願意將ptt帳號設為FB網址、IG帳號,google便可得知,不需層層搜尋,另外再
https://www.ptt.cc/bbs/NTUfin01/M.1219249672.A.917.html此篇文中,自行告知姓名,
是自己主動公開姓名,且在在推文中,並無指定哪位版主為林姓版主。
認為此版主判決水桶使用C-2條款不適用。
另外,納悶判決水桶後,忽然去更改此篇文刪除姓名之行為非常奇怪。
何必為了利用C-2未公開之說法刪除其姓名,代表沒有公開姓名嗎?
溝通訴求:解除禁言水桶60天。
檢附證據:
上述文中,版主在11/20/2017 20:45:07時刪除姓名。
原文中是有姓名,以圖為證。
依v版要求刪除圖,已轉寄給小組長。
刪除姓名時間,為判罰水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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