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地特三等榜首的我
自然知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道理
今天一位民眾身份証不見了
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補發
承辦的科員能說那位民眾長太醜不予補發嗎?
不行嘛
承辦的科員能說那位民眾弄丟身分證的理由不夠充分不予補發嗎?
一樣也不行嘛
那要怎樣才能不予補發?
那就是非本人申請或是跑錯戶政事務所或是相關文件沒帶齊嘛
至於身分証到底是搞丟還是被狗吃掉還是根本只是想換一張
老實講干我屁事喔?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都寫的非常清楚
比如說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
刑法也明文規定殺人會被怎麼判刑
今天長榮航空空姐依照相關法規命令合法罷工
一堆人鬼扯訴求講不清楚
沒有提前告知
老實講這都干我屁事喔?
反罷工的人真的都有唸書嗎?
還是只會出一張嘴到處嗆到處噓?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