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atsu (xxx)》之銘言:
: 改制前:18:10落地+1=19:10為下班時間,
: 24小時後也就是隔天的19:10起可以再上班,
: 可以到松山報到(假設我家到松山:30分鐘,18:40再出門即可!)
: 改制後:18:10落地+30分鐘=18:40為下班時間,
: 24小時後也就是隔天的18:40起可以再上班,
: 而且要到桃園報到!(假設我家到桃園:1.5小時,也就是17:10就必須要出門!
: 差!很!多!!!!!
: 等於休時被壓縮了至少1.5小時!
我覺得這裡的算法根本是守中不等式等級阿......
幾個盲點
1.改制後的報離時間比改制前早半小時
用原本算法壓縮的休時只有1小時而非1.5小時
這是以住家離松山近的算法
如果扣掉通勤的因素
請看下面第二點
2.每個人的通勤時間不同
如果你家到松山1.5小時到桃園30分
改制前:17:40要出門
改制後:18:10要出門
改制後比較好?
針對抗爭的建議
1.如果報離時間!=真正下班
要對這點做抗爭而非提出奇怪的算式
2.改報到地點的問題不要一直執著松山桃園
應該針對放任公司更改松山報到的條件
難保公司以後不會對其他人力任意調動
而非一直執著於通勤時間上......
(推文一直說通勤時間不是重點,可是在算式中通勤是造成不合理的大原因阿......)
一點淺見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