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復航澎湖空難 12分鐘譯文完整公開

作者: CLIPPER (N368PA)   2016-04-19 00:41:07
首先要感謝其他朋友幫忙挑出小弟先前po文的一些bug
包括馬公20跑道雖無精確性進場,但不該說是「目視」等等
這一方面當然是小弟的專業度還是不足,
二方面是當初為把事情寫得比較淺顯所致。
不過對於段宜康委員的發言,我還是覺得,
連跑道數量與號碼指向都不知道,實在很難想像他對這件事情的認識
(至少那時的看法,不是後來修正版)能有太高建設性
另外,立委往往第一時間發表意見(結果也因此付出代價)
不過反正他們有言論免責權,而且社會大眾大概也很習慣立委信口開河
但是檢察官起訴書可是正式的法律文件
代表檢方對本案的調查結果
是用來證明某人有罪或無罪的
結果卻出現如此離譜的錯誤,實在很難令人想像為何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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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的調查,開宗明義就強調,「探因」不是為了刑事追訴
而是為了避免再度發生失事
因此飛安會的調查,其實是不強調責任的,會把所有的因素都舉出來
包括他們認為並非導因此次事故,但值得改進者
但是檢察官的起訴,就是要「究責」,找出哪些人得要為這件事情「付出代價」
因此要列上清單,標準絕對比飛安會調查嚴格的多
荊元武拒絕讓班機由02反跑道降落,
後來20跑道天氣變好,飛機便由20降落,其中一架飛機摔了
摔掉的原因(根據飛安會報告),是天氣又變壞、飛行員看不到跑道還硬降
因此如果荊元武准許GE222以02跑道降落
的確不會發生後來墜落在20跑道以東村莊的事件
純就因果關係,這是說得通的
不過我們以日前內湖女童命案為例:
如果「小燈泡」的媽媽決定早五分鐘出門
如果她們決定在家等待親人
如果親戚不是那時候從花蓮回臺北
如果她去上一般的幼稚園....
結果慘案都不會發生
所有事件的發生,其實都是一條長長的鍊子
切斷了其中一截,結果就會變得完全不一樣
但是能否因為最後結果是個悲劇,就歸咎每一個鍊結?
小說家可以感慨於what if,飛安會或民航局應該把所有系統內的bug都揪出來
檢察官不行,檢察官只能管,誰要為『GE222砸下來、死了48人』負責?
這裡的「負責」代表的是,國家必須要對其進行懲罰
(先不討論一般非蓄意犯罪空難,需不需要起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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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到底當時02跑道能不能降?
根據馬公機場的作業規定,尾風達到五浬就必需換跑道
如果飛行員認為必要,可以申請反向起降
(所以李姓督導跟荊元武說「責任由飛行員負」)
在每年夏季天駒(戰鬥機)駐防期間,由部隊高勤官核准
復興自己對ATR的規定是:順風最大降落限度是10浬
雖然有網友表示,事實上即使20浬,即使跑道是溼的,也降得下來
我不是機師,對此只能尊重
不過這樣絕對已經違反該公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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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次文章發出後,很多人因此覺得:荊元武「苦口婆心」或「至少救了一架飛機」
對於這種迴響,老實說超出本意
我沒有任何要捧他的意思,只是要聲明在邏輯上,
「荊元武拒絕02降落」絕非「GE222墜毀」的充分條件
不談邏輯談現實
以當時狀況,如果准許飛機用02降落
也可能發生「尾風太大,還是轉20跑道」
甚至「尾風太大,降落失事」
另外那場12分鐘對談(1837~1849),只能展現荊元武堅持不讓飛機順風降落
理由當然是怕出事不願負責,但是否也代表他對飛安的觀念?
但事實情況是,立榮與復興在他繼續碎碎念的同時
都已經接到新的氣象報告,轉往20跑道進場了
因此「12分鐘對話」一事,對於空難的發生,更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僅是「責任有無」,甚至連故事的因果都談不上)
真正的受害者,大概只有聽訓聽到耳朵長繭的李督導(哈)
荊元武是否可能不清楚ATR的性能、各項操作限度?可能不清楚。
是否可能不知道馬公機場允許飛行員申請順風降落(並自行負責)?可能不知道
但若說他犯下過失致死,該為48條人命負責?
若說他巴拉巴拉和李督導講了12分鐘電話,因此導致GE222摔掉?
都不是公平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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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說,
先進國家似乎很少對這種一般性空難(有蓄意犯罪者情況不算)提出刑事追訴?
通常即使有人員疏失,當事人即使沒死
也都是行政懲處(停職),或是求償(例如控告公司維修不當、訓練派遣有問題)
我國的檢座與監委卻總是很愛插一腳?
問題是,飛安調查是何等專業的學問,這些調查者到底懂得多少?
作者: h2ono1 (水哥)   2016-04-19 00:53:00
講順風20也能降 有飛過嗎...
作者: CLIPPER (N368PA)   2016-04-19 00:54:00
這當然只能在模擬機裡測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4-19 00:58:00
這種當然只能在模擬機 但原場說可以是一回事 法規又是另外一回事 公司怎麼寫也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6-04-19 01:22:00
法規不會規定順風幾浬...懶得解釋了,模擬機試過啦實際不能這樣搞...公司怎麼寫是要按照原廠手冊來的什麼叫做公司手冊一回事、原廠又是一回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4-19 01:25:00
我當然知道公司手冊是根據原廠做的 但原廠手冊可以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6-04-19 01:25:00
一樓,模擬機可以這樣試,載客不行;就跟單發失效美年模擬機都會飛,實際載客我們不會這樣飛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6-04-19 01:29:00
模擬機試過當然可以;有人說頂多衝出跑道,ok,但有一段時間是可以用02跑道沒有超限的,即便用了02著陸前天氣驟變還是可以重飛。ILS的安全係數高過VOR許多,這是要求02的原因,風速超限還是不能用...我一直都強調不按照手冊來一定是錯的,但是荊某到底為什麼拒絕民航使用02跑道,他並沒有權限也不需為民航負責,他大可說句「知道了,請依照實際天氣狀況決定使用方向,注意安全」不是一直跳針「我看20可以用嘛」
作者: DoD (咦~~~)   2016-04-19 01:53:00
你對換跑道與使用反跑道核准那邊,貌似有些混淆。上面指原PO
作者: CLIPPER (N368PA)   2016-04-19 01:59:00
願聞其詳。
作者: DoD (咦~~~)   2016-04-19 02:01:00
使用反跑道依目前揭露文件並未有任何「核准」的部分。再來,一直談尾風超限是沒有意義的,機師請求的依據絕對不是METAR。最後落地有沒有超限,也不是回頭看METAR。
作者: damontso (GO!)   2016-04-19 06:31:00
論理清晰,推此篇
作者: spider1159 (spider1159)   2016-04-19 08:09:00
Tailwind limit 15kt
作者: moshamburger (摩斯漢堡)   2016-04-19 08:49:00
依照你的邏輯,非精確進場講成目視進場,你所說的話也都可以全部歸類成廢話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4-19 09:42:00
你對於因果關係的論述.........只講了最初的定義 沒有解釋相當因果關係不是說直接造成他掉下來才有因果關係不然也不會有不作為犯的存在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4-19 09:55:00
論理清晰??? 軍方不給降20 跟飛機應降02哪來的必然?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6-04-19 11:29:00
不忍心噓你,把非精確進場寫成目視,可以說是專業度不足沒錯,但跟第二句「寫得較淺顯」倒是無關您自己回頭看看吧,您確實是寫跑道的使用要「核准」但很多人是不是根本誤會我之前提出的,天駒部隊進駐期間,反跑道使用要高勤官同意的事呢?要反跑道使用,要取得高勤官的同意,但不是由高勤官下令或決定使用哪個方向好嗎?請不要選擇性的忽略。一直強調荊某是為了飛安、還是尊重荊某的專業?有沒有仔細看過他的通話內容呢?
作者: Akulamaru (Akula)   2016-04-19 11:39:00
立委言論免責權只在院內,在院外的言行仍然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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