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TT官方遭告 供出「鄉民個資」和解

作者: PrayForU (PrayForUrSorryAss)   2016-03-27 14:45:52
https://goo.gl/IpyvGs http://i.imgur.com/cLJ8LBY.png
NOWnews – 2016年3月27日 上午11:38
PTT鄉民在2008年間發表抱怨文,表示位於台北市一家水電行,「非好店、服務差、
不付責任、欺騙客人」,讓店家對鄉民以及PTT官方提告妨害名譽,PTT最後決定
將鄉民的註冊資料給法院,目前店家已取消對PTT官方的控告,全指向這位鄉民。
PTT委任律師表示,以前曾有過相似案例,但當時警方可由IP位置尋找到人,
現在《通保法》實施後,除非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權進行搜索,
若是誹謗罪1年以下,則無權取得IP位置。水電行因為無法從PTT上尋找鄉民的真實身分,
於是和PTT官方談條件,給予鄉民個資就取消提告,PTT官方也同意並給資料,
但同時也強調,此次提供鄉民個資只是個案,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則會斟酌個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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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個別考量"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03-27 19:04:00
本板可以關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7 19:52:00
沒什麼感覺,本來網路言論在哪裡都是要發言者自己負責,告平台最後回到發言者也很合理,沒有毀謗的話自然不會有罪,怕被告就三思後再發言。重要的是這個新聞是假的,法務站長有出來說他們是依據法院公文提供資料,依照正常流程而非利益交換。反正怕被告就不要上網講,臉書上抱怨一下就好了。而且被告又不代表會輸,多的是不起訴,就是跑來跑去麻煩了點。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7 19:59:00
推樓上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6-03-27 23:17:00
本來就不干ptt站方的事啊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28 01:50:00
那在這法條之下,站方若因誹謗訴訟提供任何資料是否違法?
作者: cokecola (Colamark)   2016-03-28 07:10:00
樓上自己去看下面那篇吧.....什麼問題...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8 09:03:00
wwww先不要假設,單這件事情,站方目前做法絕對是合法的。要講不合法也該由2008那位作者告站方才能決定,其他鍵盤判決沒有意義。至於使用者想要用甚麼法條來拒絕提供資料,那也只是使用者的期待,不是站方必要的做法。當然之後使用者期待站方一定要做到如此,自然會改革了。ptt絕對不可能凌駕司法之上,也不是使用者的個人律師,自己心裡要有底再發言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28 17:34:00
因為那篇強調法院公文。我的問題是警方接受報案後的階段。畢竟直接上方院自訴誹謗的應佔少數。若警方偵查時站方不願提供個資,那這影響當然巨大,也與我個人經驗不符我的問題並非針對此案,也不認為站方有問題,請別誤會XD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8 17:53:00
有疑慮是好事,不過這個問題可能要上PTTlaw版才能給你答案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03-29 09:45:00
現在的問題是,刑期3年以下不得以IP調個資(通保法),於是店家就告民事,法官就行文來調個資,ptt站方就給這樣真的沒問題嗎?或是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更不用說有強者提出疑問,可是站方卻裝死不回應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9 14:30:00
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這件事情是虛構的至於有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好像也沒啥問題啊除了鄉民的不滿以外,也沒甚麼實質的東西可以判這次事情處理有誤,也像是殺一個人,不是全民喊說該判死就真的該判死。既然如此,解釋也就只是安撫人心而以真有問題法官就不會行文來調個資了不過就現況而言,應該之後還是會有解釋吧,畢竟安撫人很重要,搞不好整個站方規則都會有大改變也不錯
作者: kokus (kokus)   2016-04-02 02:45:00
不爽不要來 自己發言自己負責 不要讓站方幫你擋PTT又不是apple 赚消費者很多錢 當然要幫忙保護隱私
作者: iamsosad (..............)   2016-05-09 13:45:00
自已沒亂po文,是怕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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