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 L_TradeCente 小組判決不服(證據4)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7-08-14 15:36:57
※ [本文轉錄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PY4yrvQ ]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 R: [申訴] BuyTogether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 Mon Aug 7 19:29:55 2017
※ 引述《pethamster (阿倉)》之銘言:
: 依照群組長GeminiMan的認定,
: 本案尚未完成於小組的上訴流程,
: (因小組長尚未正式公告判決)
: 故本人要就合購板c版主提出的解釋
: 予以以下反駁:
: 1.針對您的第(1)點,
: 板主您提供的兩篇文章
: #1OaC4rEi (BuyTogether)
: #1P3zT-e7 (BuyTogether)
: 皆非"當月份"之"置底閒聊及宣導"
: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要在合購板發文,
: 還必須把過去幾年份的置底閒聊區都先看一遍?
: 如果當月份置底閒聊內有重要的宣導或公告事項,
: 怎麼不納入版規呢???
該兩篇前面都有標題打"公告"
瀏覽公告本來就是進版發文應該要注意的
而且板規也確實有納入禁開
沒有沒納入禁開
: 以至於您還要拿這種非正式的"閒聊文"來當"證據"
: 2.針對您的第(2)點,
: 這點我在申訴原文就已經有提到了
: 版規就已經明顯的將"無主文"和"合購文"做出區分
: 而對提供網址的限制也只有在"合購文準則"內提到,
: "無主文準則"內並無使用網址上的限制,
: 請您解釋,版規的"哪一條、哪一項、哪一點"
: 有對無主文發文提供的網址作出限制?
前篇有說了:
只要是"合購板文章",皆須受合購板板規規範遵守合購文守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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