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 L_TradeCente 小組判決不服(證據1)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7-07-28 19:33:14
※ [本文轉錄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PU6sqAT ]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申訴] BuyTogether 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 Wed Jul 26 18:23:46 2017
申訴人 :pethamster
被申訴人:BuyTogether 板主 cutejoanna
看板板名:BuyTogether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處分。
本人於2017/7/24發文(文章已被刪除)
被因一頁商店為由水桶七日
跟 cutejoanna 站內信之內容
http://imgur.com/a/JO9c0
http://imgur.com/a/pSnUv
http://imgur.com/a/umEO2
我自己發信沒有自留備份的習慣,
若以下描述和信件內容有出入
歡迎 cutejoanna po出我的信件內容反駁
申訴內容如下:
根據BuyTogether板板規
參、標題與內文格式 => 《 四 》無主文準則
參、標題與內文格式 => 《 五 》合購文準則
由此可見無主文跟合購文是不同的兩種東西,各有各的規範
另根據,參、標題與內文格式 => 《 四 》無主文準則
1. 無主文僅供徵詢意願之用,沒有強制效力
而cutejoanna用以水桶我的板規,是
參、標題與內文格式 => 《 五 》合購文準則
*第一點《購買物品介紹、網址》
a. 商品網址必須為公開網購平台,請勿使用臉書FB、網誌、相簿…等
非正式之私人連結,蝦皮、PC拍賣及一頁商店由於資訊不透明,暫不予開放合購。
這完全是在移花接木,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我發的是"無主文",而非"合購文"
無主文充其量只是"徵詢意願"而非"開團購",
板規也明確定義了"無主文"跟"合購文"的分別,
所以我提供的網址、網站只要能表達,
我想團購的東西是什麼、功能是什麼就好,
不應該等同於合購文準則中的"購買物品介紹、網址"要求,
cutejoanna板主有提到,
過去有合購主直接複製貼上無主文提供的網址,
導致違規並向她抱怨的現象,
這是她對無主文一視同仁處理的原因,
但這裡面矛盾的點在於,
"無主文"發文之前需要檢查自己提供的資訊是否符合"合購文準則",
反而主購在發"合購文"卻不需要檢查自己文章內使用的網址,
是否符合"合購文準則"。
怎麼想都很奇怪,到底誰發的才是合購文呀?
當然如果板主們想這麼規範也不是不可以,
但應該明確的在板規"無主文準則"中加註
"無主文提供的產品資訊應符合合購文準則"
不然拿"合購文準則"來對"無主文"進行水桶,
這完全是在自行擴張解釋板規。
另外,板規本身也沒有對於"一頁商店"的明確定義
非資深合購版友可能會看不懂,因而違反板規。
沒有明確定義也可能導致版主自由心證的認定,
缺乏公平、公正性。
板規中的"暫不予開放原因是資訊不透明",
這個"資訊不透明"的定義是什麼?
可否請合購板板主明確做出定義,以減少模糊地帶。
7/27更新補充
根據合購板板規
http://imgur.com/a/4FeYZ
我當時PO的錵鑶牛肉麵,
有實體店面:錵鑶日本料理
有FB粉絲團:錵鑶居家料理小教室
實體店面的地址、電話網路上都google得到,屬於公開資訊
現在連一頁商店這個理由都沒了,cutejoanna板主還要堅持說我違規嗎?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0:39:00
無主文已經違規了自然就不會放行合購文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2:49:00
小組長,我第一段就說了,板龜並沒有要求無主文網址需符合合購文的要求。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我的行為當然沒有違規c板主拿b法條的罰則來處分a法條的行為,您覺得這樣的行為合法?合適?已更新申訴內容於文末。
作者: Aeartha (GreeN)   2016-07-27 14:01:00
所以有報價單嗎?有店面/粉絲團,但沒有公開網路價格就是要版主審核,所以你審核了嗎?另外不論無主/合購文違規就是都要桶...沒有只有無主文無效這種事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4:05:00
你最先的連結就是一頁商店 版主判決沒問題啊一頁商店有問題的話要歸咎於誰? 就是發文者發文前本身就應該自己檢視發出的文章有沒有問題你所知道的店家 未必所有人都知情所以版主要求的那些店家明細紀錄是合理的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5:05:00
A大,有公開網路價格。小組長,無主文沒有規定不能發一頁商店阿!不能發一頁商店的規定是在合購文準則裡,不是在無主文準則裡。所以我才會說不應該用b法條的罰則來判決a法條違法再說了,我新補充的那頁板規中也有提到,一頁文不是不能發,所以用一頁文水桶我這個理由也已經不成立了如果說板規前後矛盾,那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請問,你們把無主文也當成合購文看的"板規依據"在哪?我的做法或許在合購板實務上不合理,但的確符合板規c板主的做法在合購板實務上合理,但板規並沒有提供法源支持她水桶的行為她自己也說了,是因為有板友抱怨照抄無主文,結果被水桶,所以她才用同一標準看無主文這表示她一開始也知道板規並沒有管到無主文的這一塊呀但請問她有修改板規讓自己的行為合法化嗎?沒有所以,她對無主文一併看待的行為只是她自行擴張解釋希望上述解釋能讓小組長更了解情況,謝謝。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5:33:00
無主文跟合購文都是同一準則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5:35:00
請告訴我,法源或板規依據在哪
作者: seek (小朵與小悅)   2016-07-27 15:56:00
壹、總則規範 第十二誠信條款吧 你指的沒規範是無主格式無規範,無主po禁開也是要被處罰啊一頁商店無保障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17:00
第十二條內容是"板主群保有各案件最終裁量權"但已經上訴到小組/板務,板主就沒有所謂裁量權了裁量權在更高層身上,就應該依實際板規內容作討論不然有誠信條款在,上訴還有什麼意義?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19:00
一頁商業網頁本身就屬違規 非正式網頁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19:00
請問小組長這裡的違規是違哪裡的規?合購板?組務板?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21:00
版規有規定所張貼出的網址須有明確的店家電話地址資訊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22:00
那是在合購文準則,不在無主文準則裡板規(法規)的條項款目之間應該是獨立的 我想這點大家應該都不會有異議吧...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24:00
無主文跟合購文視同部的 你不懂嗎?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25:00
請問無主文視同合購文的依據在哪?板規找不到阿如果是同部的,為何要分四、無主文準則 五、合購文準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25:00
你要鑽文字遊戲 請便 無主文內網址本應跟合購文同步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26:00
並非你張貼不合規定的網址在無主文就沒事合購文就有事不然板上仿冒品的無主文為何要判????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27:00
可是無主文就沒有這方面規定呀...判決是一回事,有法源嗎?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6:28:00
無主文與合購文接受板規限制 既然非合格網址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16:28:00
前面的人沒申訴 不代表板規沒問題呀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18:39:00
無主文已經違規了自然就不會放行合購文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20:49:00
小組長,我第一段就說了,板龜並沒有要求無主文網址需符合合購文的要求。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我的行為當然沒有違規c板主拿b法條的罰則來處分a法條的行為,您覺得這樣的行為合法?合適?已更新申訴內容於文末。
作者: Aeartha (GreeN)   2016-07-27 22:01:00
所以有報價單嗎?有店面/粉絲團,但沒有公開網路價格就是要版主審核,所以你審核了嗎?另外不論無主/合購文違規就是都要桶...沒有只有無主文無效這種事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22:05:00
你最先的連結就是一頁商店 版主判決沒問題啊一頁商店有問題的話要歸咎於誰? 就是發文者發文前本身就應該自己檢視發出的文章有沒有問題你所知道的店家 未必所有人都知情所以版主要求的那些店家明細紀錄是合理的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23:05:00
A大,有公開網路價格。小組長,無主文沒有規定不能發一頁商店阿!不能發一頁商店的規定是在合購文準則裡,不是在無主文準則裡。所以我才會說不應該用b法條的罰則來判決a法條違法再說了,我新補充的那頁板規中也有提到,一頁文不是不能發,所以用一頁文水桶我這個理由也已經不成立了如果說板規前後矛盾,那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請問,你們把無主文也當成合購文看的"板規依據"在哪?我的做法或許在合購板實務上不合理,但的確符合板規c板主的做法在合購板實務上合理,但板規並沒有提供法源支持她水桶的行為她自己也說了,是因為有板友抱怨照抄無主文,結果被水桶,所以她才用同一標準看無主文這表示她一開始也知道板規並沒有管到無主文的這一塊呀但請問她有修改板規讓自己的行為合法化嗎?沒有所以,她對無主文一併看待的行為只是她自行擴張解釋希望上述解釋能讓小組長更了解情況,謝謝。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7 23:33:00
無主文跟合購文都是同一準則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7 23:35:00
請告訴我,法源或板規依據在哪
作者: seek (小朵與小悅)   2016-07-27 23:56:00
壹、總則規範 第十二誠信條款吧 你指的沒規範是無主格式無規範,無主po禁開也是要被處罰啊一頁商店無保障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17:00
第十二條內容是"板主群保有各案件最終裁量權"但已經上訴到小組/板務,板主就沒有所謂裁量權了裁量權在更高層身上,就應該依實際板規內容作討論不然有誠信條款在,上訴還有什麼意義?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19:00
一頁商業網頁本身就屬違規 非正式網頁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19:00
請問小組長這裡的違規是違哪裡的規?合購板?組務板?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21:00
版規有規定所張貼出的網址須有明確的店家電話地址資訊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22:00
那是在合購文準則,不在無主文準則裡板規(法規)的條項款目之間應該是獨立的 我想這點大家應該都不會有異議吧...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24:00
無主文跟合購文視同部的 你不懂嗎?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25:00
請問無主文視同合購文的依據在哪?板規找不到阿如果是同部的,為何要分四、無主文準則 五、合購文準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25:00
你要鑽文字遊戲 請便 無主文內網址本應跟合購文同步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26:00
並非你張貼不合規定的網址在無主文就沒事合購文就有事不然板上仿冒品的無主文為何要判????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27:00
可是無主文就沒有這方面規定呀...判決是一回事,有法源嗎?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6-07-28 00:28:00
無主文與合購文接受板規限制 既然非合格網址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6-07-28 00:28:00
前面的人沒申訴 不代表板規沒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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