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 L_TradeCente 小組判決不服(證據3)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2017-08-14 15:36:34
※ [本文轉錄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PXTb6io ]
作者: pethamster (阿倉)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 R: [申訴] BuyTogether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 Sat Aug 5 22:42:11 2017
依照群組長GeminiMan的認定,
本案尚未完成於小組的上訴流程,
(因小組長尚未正式公告判決)
故本人要就合購板c版主提出的解釋
予以以下反駁:
1.針對您的第(1)點,
板主您提供的兩篇文章
#1OaC4rEi (BuyTogether)
#1P3zT-e7 (BuyTogether)
皆非"當月份"之"置底閒聊及宣導"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要在合購板發文,
還必須把過去幾年份的置底閒聊區都先看一遍?
如果當月份置底閒聊內有重要的宣導或公告事項,
怎麼不納入版規呢???
以至於您還要拿這種非正式的"閒聊文"來當"證據"
2.針對您的第(2)點,
這點我在申訴原文就已經有提到了
版規就已經明顯的將"無主文"和"合購文"做出區分
而對提供網址的限制也只有在"合購文準則"內提到,
"無主文準則"內並無使用網址上的限制,
請您解釋,版規的"哪一條、哪一項、哪一點"
有對無主文發文提供的網址作出限制?
※ 引述《cutejoanna (金枝玉葉)》之銘言:
: (1) 一頁商店禁止合購,最早於2017/02月前任板主ringlin就已經公告禁止
: #1OaC4rEi (BuyTogether)
: 2. 加入蝦皮網址於禁止合購名單;FB粉絲專頁/一頁商店需有賣家詳細資訊。
: FB粉絲專頁若有賣家地址與電話,視同實體商店有價目表即可開團。
: 一頁商店由於架構容易,故決定不視為官網,需有賣家詳細資訊(地址電話)
: 才會視為官網,只要沒有的話,仍需送審才可開團哦。
: 再來
: 我和小彩虹板主上任後也有再次宣導過
: #1P3zT-e7 (BuyTogether)
: # 板務宣導‧資訊不明確之平台請送審 重複宣導第三次!!很重要!!
: 1. 有明確下單網址之團購優惠,請附上相關 [網址] 或 [email/問與答截圖]。
: 一頁商店/平台,由於架構容易,需有賣家詳細資訊(地址&電話皆要)
:   若無公開資訊、或以line/fb對話截圖,都不予以核可,請送審報價單。
: 2. FB粉絲專頁若有賣家地址與電話,視同實體商店有價目表即可開團。
: 所以,一頁商店禁止合購,非禁止"該店家"而是禁止無資訊的一頁商店網址
: P網友PO文網址為
: http://magicstudio.tw/beefnoodle?tag=FB&ff
: 上面無電話無住址
: http://magicstudio.tw/ 這網址更直接顯示
: 本系統由一頁商店提供維護: www.super-landing.com
: 而且一頁商店就已經有明確定義了,一頁商店就只有一頁的商店
: 而這個網址確實只有一頁,這很簡單清楚明白可以理解吧
: (2) 只要是"合購板文章",皆須受合購板板規規範遵守合購文守則,沒有無主文
: 不用罰合購文就要罰這道理。所以,無主一樣不能PO仿品,一樣不能營利,一樣
: 不能合代雙PO,一樣不能廣告,一樣不能PO不開放合購連結。
: 無主文和合購文作者都必須要自行檢查文章的網址PO開放的連結,謝謝
: 以上,辛苦小組長了,感謝小組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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