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JOBLI 多項判決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大比鳥)   2015-11-22 13:55:34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1.組規明訂,檢舉為板主違反板規專用,本案使用者因寄信給板主檢舉違規
: 板主未處理,但板主本身未違反任何板規、組規,故應為申訴。
組規並未規定使用者以檢舉案進行檢舉而小組認該檢舉案因不合組規檢舉程序
應不受理後得將該檢舉案逕行轉為申訴案而適用申訴組規流程辦理。
此部分組規並無規定且不合程序正義
本人認為小組此說法為無理由,不應採納。
: 使用者發文前未閱讀組規,任意發文檢舉板主,當不受理。
: 2.本小組未規定板主上線頻率及未上線需請請假,板主未違反規定,怎可任意處份?
: 3.使用者於板主未上線72小時後,寄信給板主檢舉後,未達72小時即檢舉板主不處理
: 配合下列二文來看,心態實有可議。
: ● 1334 111/20 Drbigbird □ [檢舉] army-sir obov版主 14日未上站
: ● 1340 11/21 Drbigbird 轉 [附件] obov 不處理 army-sir 板務
第一篇是我以板主久未上站為主不處理板務為輔,檢舉板主沒上站,
經小組說明組規並無規定板主多久要上站等理由不受理後
始以板主不處理板務(根本沒上線怎處理板務?)為由檢舉
本人心態哪裡有問題?
不斷於信件及組務群務板面,以情緒用語回應申訴人,心態實有可議。
: 4.小組已寄信說明,如果使用者認為任一板主未上站72小時後。
: 寄一封檢舉信給板主,檢舉在板主最後一次上站後發生的違規案
: 然後指責板主未於最後上站72小時內回應,實為強詞奪理
本人並沒有強詞奪理,而係完全以合於組規之規定
文章代碼(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使用者(drbigbird)寄信給板主(obov),板主(obov)最後一次上站(11/06)72小時內應回應
依組規,版主最後一次上站為11/06,72小時候為11/10,本人於11/21於小組檢舉板主
完全符合現行組規要求
實屬小組長制定之組規有漏洞,才會導致使用者依其制定之組規檢舉
還被小組以非組規所註明之理由不受理,小組實屬不當
小組之理由應不足採。
: 本規定立法依據即為寄信給板主後72小時未回應,
組規並無此說明係寄信後72小時內未回應
而係 " 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
: 因使用者無法於PTT系統內判定板主是否已讀未回,故訂定時間
: 並不是讓使用者拿來鬥爭板主使用,本案多次回應使用者,可請群組長認定
本人並非要鬥爭板主,在此抗議小組長之用語。
本人依前述,係為檢舉板主不處理板務(因為根本沒上站)
請群組長勿被誤導
: 如群組長認定,使用者可於板主最後一次上線72小時後,始發生的違規
: 在寄信後立即可申訴板主不處理,並要求處份,小組當依規定辦理
: 惟此例一開,任一板主只要三日未上線,均易為有心人攻擊
請群組長判決我的理由勝訴,且諭知小組長將其有漏洞之組規迅速作出修訂
方可解決因小組長自己制定有漏洞的組規,而引發不當判決之討論。
相關溝通時效可參考群組長所制訂之群組規
: 小組重申立場,對板主有任何意見,請回板面討論。
本人重申立場,本人對板主沒有意見
本人係檢舉板主不處理板務(因為根本沒上站)
而非檢舉板主不處理我對他人的檢舉
: 對板主管理有意見,應依規定與板主本人溝通
本人對板主管理沒有意見
: 想當板主應依規定連署等方式上位
: 不滿板主亦應以連署等方式罷免
: 對板務有任何想法,均應回歸板面
: 不應以小組及群組當作鬥爭板主之工具
抗議,理由如前述。
: PTT板主均為無給職,並無24小時待命處理板友任意想法或要求
: 僅需依站方規定管理即應受站方保障,不宜因某些使用者個人好惡即處份板主
抗議小組長所用及誤導之語
: 以上
請群組長依我的申訴理由,作出裁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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