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0] 不服JOBLI 多項判決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大比鳥)   2015-11-22 01:01:17
※ [本文轉錄自 Drbigbird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末溝通逕行檢舉劣退水桶) <Drbigbird>)[檢舉] obov
時間: Sat Nov 21 23:33:06 2015
: 如果組規是寫
: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需等待72小時,72小時後版主仍無回應。
: 我當然會等72小時
: 問題是組規不是是這樣寫 所以我才在符合組規的前提下直接檢舉
這個規定很明顯是寄信後72小時,如果你覺得有問題你可以去群組申訴
如果群組長說要改字,我一定依群組規定改
但這案,你沒等72小時,我就不能受理
按你的說法,你寄信給他後第一秒就可以來申訴?
你覺得有理?如果你覺得板主在你寄信給他前72小時沒上線,
你寄信給他後,不用等72小時就來申訴,那你可以去群組申訴
如果群組長認定,使用者可以在板主沒上線72小時後,發一封信就來申訴
我一定按群組長的規定來管制板主,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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