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1] 不服JOBLI 多項判決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大比鳥)   2015-11-22 01:01:21
※ [本文轉錄自 Drbigbird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末溝通逕行檢舉劣退水桶) <Drbigbird>)[檢舉] obov
時間: Sat Nov 21 23:43:21 2015
我想我上封信說的很清楚了,你覺得你是對的,就去群組陳述給群組長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這個規定很明顯是寄信後72小時,如果你覺得有問題你可以去群組申訴
: 請問小組長這條是不是你寫的?
: 你很明顯不代表別人一定懂你的意思
: 你組規寫得有漏洞
: 人家就會解讀錯
: 你這樣豈不是挖洞給人跳?
: : 如果群組長說要改字,我一定依群組規定改
: : 但這案,你沒等72小時,我就不能受理
: : 按你的說法,你寄信給他後第一秒就可以來申訴?
: : 你覺得有理?如果你覺得板主在你寄信給他前72小時沒上線,
: : 你寄信給他後,不用等72小時就來申訴,那你可以去群組申訴
: : 如果群組長認定,使用者可以在板主沒上線72小時後,發一封信就來申訴
: : 我一定按群組長的規定來管制板主,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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